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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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改动较大的政策主要有:
将分布式光伏电站重新定义为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
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0兆瓦)两类。
其中,户用(不超过50千瓦)可选择三种运营模式,其余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只能采用全部自用和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两种模式。超过20兆瓦的屋顶项目则不被认定为分布式。
对上网模式与上网电量的占比进行限定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其他小型分布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对不符合规定上网模式的分布式项目,不再支付补贴或超出部分不支付补贴。
对于采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运营模式的项目,电网公司对实际上网功率超出其备案容量50%部分的电量按照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付补贴;对于按自发自用方式备案的小型光伏电站转为其他运营模式的,电网公司对其上网电量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付补贴。鼓励上述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碳市场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提高经济性。
《办法》发布之后,除户用之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要加大自发自用的比例,否则将无法享受分布式光伏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2018年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将整体受到限制,但在其他分布式项目的高要求之下,企业或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户用光伏上面,进而刺激户用光伏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