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再上台阶!97项目纳入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来源:光伏头条发布时间:2018-04-26 10:35:05

编辑/光头君(微信公众号:光伏头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确定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系统总结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将继续坚持公平开发、明确责任、规范运营等原则,在前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据悉,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涉及河北、江苏、内蒙古、辽宁、吉林等20个省份及新疆建设兵团。目前,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总数已达291个。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8〕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三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PV-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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