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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野蛮生长” 分布式光伏要变天!

发表于:2018-04-20 19:00:00     作者:OFweek太阳能光伏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大重磅政策同时发布,关于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以及分布式的管理,政策有多项变化,而这些变化足够引发行业地震。这两大政策有什么样的重点改变?之前我们已经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进行了解读,详情请看《山雨欲来风满楼:两大政策齐发,光伏行业要地震?》。今天我们来看看,新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变化!

由于高收益率和不限规模指标,目前分布式是光伏行业的主要增长点。2017年近20GW的装机就是明证。近段时间有专家预计,2018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或将占到总新增装机容量的一半,而这一数字在2015年还不到10%。由此可见分布式光伏在仅几年的迅速增长。而由此也可以发现,分布式光伏已经成为了主导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点。

2018年以来,关于分布式政策即将有变化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整个行业的极大关注。在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传闻的将工商业屋顶项目纳入规模指标管理的消息最终没有落实,令行业人士大松一口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再次针对光伏行业发布一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今天我们需要讨论的《办法》。最新的《办法》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有多处改变,对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一起来看看!

1、重新定义分布式 “全额上网”模式将成历史

《办法》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电站两类:

(一)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二)全部自发自用、总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其他小型分布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首先可以从定义发现,《办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了“自发自用”、“就近利用”等要求,这也是国家一贯以来对分布式提出的就近消纳的要求。

此外在分类方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点。总体来说,以6兆瓦为分界线分为了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电站两类。其中小型光伏电站很好理解,即为容量超过6兆瓦,但小于2万千瓦,以及全部自发自用(最重要的一点)的光伏项目。

而6兆瓦以内的项目稍微更加复杂,这类项目包含了业内常言的户用光伏系统和工商业屋顶。由于工商业屋顶的定义已经模糊,我们只将户用光伏系统区别开来。6兆瓦以内除户用之外的项目的模式为“自用为主,余电上网”,而且要求余电上网的电量不超过50%。自用电量为100%即成为“全部自用”模式。

以上是除户用之外的两种项目,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不是分类及各种分类的容量,而是对于上网电量的要求。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定义,还是在具体的分类,《办法》都对除户用之外的分布式项目的上网电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6兆瓦以下,自发自用电量必须要在50%以上(上网电量不超过50%);6兆瓦-2万千瓦容量范围内,必须要全部自发自用。

众所周知,在之前的政策里,分布式电站既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也可以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那么疑问就来了:6兆瓦以下,自发自用电量没有达到50%以上;以及6兆瓦-2万千瓦容量范围内,不能全部自发自用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该怎么办?

答案很简单,不符合上网电量要求的那些项目将被踢出“分布式光伏”阵营,执行普通光伏电站政策。鉴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电价补贴、市场交易等各方面都好于普通光伏电站,被踢出“分布式光伏”阵营的小型光伏电站的收益将因此大幅下降。

以上搞清楚之后,我们再来谈谈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办法》,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为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鉴于一般的户用电站装于屋顶的为多,我们可以简单的解读为在居民屋顶等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项目为户用光伏项目。这类项目仍然可以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也就是说,除户用项目之外,其他的分布式项目从现在开始都有了电量自用比例的要求。

最新分布式光伏容量、分类及运营模式表

这样的政策变动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在保证光伏装机量的同时减少电网对光伏电量的接入,以减轻电网的压力。如此一来,“全额上网”以及自发自用小于50%的非户用光伏项目或将成为历史。

2、分布式光伏将实施规模管理

《办法》指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光伏发电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由各省(区、市)实施规模管理。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价格等部门和电网企业,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发展状况、环境监测结果、资源、电网接入、市场消纳等条件,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包括五年发展规划、开发规模、年度建设规模、开发布局等。

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处于红色预警时期,不应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电项目;处于橙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超过上年度建设规模的一半,连续橙色和绿色变橙色时按红色执行。

首先我们来说说规模管理的事。分布式光伏项目之所以在近几年红红火火,其一是因为分布式光伏补贴在2017年之前连续四年未曾下调,维持了很高的收益率,即使在2018年补贴有所下调,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还是明显要比普通项目要高;其二是因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规模,属于“建了就能拿到国家补贴”的项目。然而《办法》出台之后,分布式“不限规模”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省(区、市)实施规模管理之后,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规模或将会受到限制。目前该政策刚刚出来,尚不清楚各地区会有怎样的反应,但是无论各地区制定的规模指标有多宽松,分布式可能都难再回到之前“不限规模”的风光。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会让分布式电站泛滥,将分布式光伏的增长限于规划之中,好让电网、地方等各方面有所准备。

《办法》另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亮点就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的建立。其实这与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应该是类似的标准。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对各地区的光伏发展状况、消纳情况、利好政策、土地政策、市场空间等各方面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评分越高的地区,越适合发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按评价的高低分为了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其中绿色地区表明适合发展光伏发电,红色地区一般“弃光限电”现象严重,不再适合发展光伏发电。

目前虽然分布式光伏暂未有发现“弃光限电”现象的存在,但是只要规模继续扩大,电网的建设优化速度并不一定能跟上光伏发电的增长速度。另外,由于地面电站与分布式电站建设所需要的环境、场地不一样,一个地方不适合建地面电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适合建分布式电站。所以可能需要重新建立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

需要重点关注的在于,在市场监测预警制度下,以前在全国范围内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制。红色地区将不能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连续橙色的地区不能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绿色变橙色的地区不能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值得一提的是这里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了户用光伏,也就是说只要该地区的市场情况不好,包括户用电站在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一律不能新建。

根据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全国38个区域中,绿色地区共有17个,橙色地区有16个,红色地区共有5个。如果以这个评价结果作为这对分布式光伏来作参考,全国一半以上地区的光伏建设将受到限制。无异于晴天霹雳,这也是为什么说可能需要重新建立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鉴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计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处于绿色可发展阶段。

小结

综上,《办法》发布之后,除户用之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要加大自发自用的比例,否则将无法享受分布式光伏的优惠政策。而纳入规模管理之后,分布式光伏只能在“规划”之内发展,从此以后,分布式光伏将告别“野蛮生长”。而市场监测预警制度的存在一方面避免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出现“弃光限电”现象,一方面对分布式光伏的新增建设规模起到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一些不达标的地区将不能新建任何分布式光伏电站。

预计新的《办法》出台之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将整体受到限制,2018年新增装机或难及预期。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户用光伏受到的影响应该不大,反而有可能受益。因为在其他分布式项目的高要求之下,企业或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户用光伏上面,进而刺激户用光伏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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