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五凌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50MW工程项目经乌海市发改委备案,通过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立项,已办理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带方案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东南部约15km处,规划用地面积约2156亩,规划容量50MWp,初步选用355Wp双面双玻高效组件(带边框)。拟安装1台50MVA(110/35kV)变压器,各发电单元均通过汇流、逆变、升压后经集电线路接至光伏电站升压站35kV侧。新建1回110kV线路至桃园220kV变电站110kV侧,采用240mm²截面导线,长度约为13km。
现五凌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50MW光伏场区工程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五凌乌海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带方案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1.2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后续各节点工期根据进场时间予以顺延或提前,但6月30日节点目标不变。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2018年5月15日开始安装施工;
2018年6月15日具备首批并网条件;
2018年6月30日并网容量不少于40MW;
2018年7月15日完成全部组件安装,实现全容量并网;
2018年10月30日前完工退场。
2.2招标范围
除2.3条其它标段界线范围之外,光伏场箱变低压侧区域的所有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中,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方案设计。发包人提供光伏场区地形图及地勘报告,提供乌海市领跑光伏评优招标要求、国电投集团公司光伏电站可研设计导则,承包人根据提供的资料,对现场进行详细查勘与补充测量,对建设环境充分了解,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对光伏场区进行方案优化和设计,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光伏场初步设计的标准,总容量不低于45MWp。发包人提供的现有总平面布置图仅作为参考。
2.2.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电池组件本体支架(若有跟踪则含跟踪系统及相关电缆);(2)逆变器及汇流箱安装支架及消耗材料;(3)除支架本体部件外还包括连接螺栓(含连接电池板与逆变器的螺栓)、螺帽、垫片等(含运输),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热浸锌或渗锌处理、部分构件采用镀锌板材或铝合金材质制作、标准件采用热镀锌、三层达克罗;(4)支架系统基础;(5)箱变低压侧区域电缆(不带铠,包括组件至逆变器、逆变器至汇流箱、汇流箱至箱变的电力),防火封堵等辅助材料、接地材料等。
如果投标人采用跟踪支架,需承诺使用其跟踪支架系统技术稳定可靠,年发电量较固定支架提升15%以上,同时现场设置与固定支架的对比方阵。电缆供货商须为远东、宝胜、上上、恒飞或同等档次的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主设备和材料供货厂家均需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供货。
2.2.3建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支架本体安装(含跟踪系统和接线);(2)支架系统基础(包含地基处理)及安装;(3)电池组件安装及接线;(4)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安装及接线(接线至上端头);(5)35kV以下(不含35KV)电缆及其附件、电缆沟道的防火封堵;(6)全场光缆安装;(7)支架系统接地施工及验收工作;(8)光伏区上述所有内容的调试并配合光伏电站整体调试。(9)安装需求的场地处理(按照地形图及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负责,含土石方开挖与平整、场地原有设施拆除及相关补偿等);(10)振动碾压(支架安装区域采用20t振动碾碾压4遍,压实度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11)场地覆土处理(黄土厚度不低于500px);(12)涉及上述范围的场内临时施工道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等。
任何属于支架范围的附件和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如果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对电池组件支架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
提供五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2.4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
a)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需定期自行至附近公乌素镇购买拖运)、供电(自行提供电源)、照明及施工通讯;
b)混凝土拌合系统(可采购商品混凝土);
c)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工程;
d)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
e)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
f)工程完工后临时工程的拆除、场地恢复等。
2.3 与本标段接口
(1)施工图设计已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本标段提交光伏场初步设计方案、相应的计算结果与依据资料,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2)光伏场电池组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设备(具体设备型号及参数详见合同第5.2条)已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现场车板交货。
(3)光伏场集散式逆变器、箱变的基础及安装,高压侧集电线路、接地环网、电缆槽盒、围栏、场区交通、水保环保等辅助工程已由发包人另行招标,不在本标段范围内。
(4)升压站已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本标段光缆直接接入升压站相关设备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累计已完成容量不低于200MW跟踪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或200MW跟踪式支架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
3.6.3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6.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2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