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乐平鸬鹚光伏扶贫电站光伏电池组件设备(高效组件)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18-D-E03234)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联合能源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西联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组件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装机容量5.4MWp,要求在2018年6月20日前并网发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乐平市鸬鹚乡龙口村,场址中心经纬度值为北纬28°58′20″,东经117°16′30″,站址西距乐平市约15.0km; 南距鸬鹚乡约7.5km,距离德昌高速约11km;东北距离高家镇约4.5km;北边距离省道307约3km。
2.2 招标范围: 江西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乐平鸬鹚光伏扶贫电站工程所需光伏电池组件设备。具体容量及规格类型详见下表:
编号 采购名称 采购容量(MWp) 组件规格(Wp) 类型(72 片串联) 控制价(元/Wp) 备注
1 高效单晶组件 5.4 355 2.7
说明:暂定容量5.4MWp,最终按实际容量结算;备品备件按每 1MWp 提供 2 块组件,不足1MWp部分按1MWp计算;交货日期为2018年5月5日前,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3 项目规模:暂定容量5.4MWp,预算约1500万。
2.4 供货期: 2018年 5 月 5 日之前完成全部供货。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 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 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单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 50MWp 及以上或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 100MWp 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6 最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下同)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江西联合能源有限公司及各股东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3.8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 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 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3.10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 CGC、CQC、PCCC 三项之一的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相关规定。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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