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停牌,并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商谈和论证,初步判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资产出售等事项,自2018年2月27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8-009)、《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1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1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方案确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的指定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