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下达我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50万千瓦,将优先支持9个贫困县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据介绍,我省结合前期摸底和监管确认,选择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符合条件的12个项目总规模13.3万千瓦,分别是固始县济民、北店、沈塘、助民光伏电站,滑县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鲁山县背孜、山道庙、鑫茂光伏发电项目,泌阳县中康光伏发电项目,正阳县军耕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南召县中机国能光伏发电项目,宜阳县董王庄乡光伏电站;选择卢氏、台前两个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共9万千瓦,分别是卢氏县将军山、高庄光伏电站,台前县协鑫、大亚光伏扶贫项目;精准落实帮扶贫困户的南召、宝丰两县,下达20万千瓦规模用于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剩余7.7万千瓦规模,预留给村级小电站使用。
省发改委要求,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政府要于5月31日前,以资本金1∶1的比例落实出资。同时,要尽快明确项目覆盖的受益贫困户及收益分配办法,受益户数与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25~30千瓦,已列入村级小电站扶贫受益对象的贫困户不得列入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受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