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下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
《方案》指出低碳引领能源改革,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创新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和设计方法,坚持集中和分布式并重,以分布式为主,“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其中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万千瓦。综合统筹工业园区、户籍人口、光伏扶贫、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分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性指标到各市县,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太阳能屋顶发电。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
另外,《方案》要求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当然贫困地区也不例外,《方案》指出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要求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
海南省“十三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各市县鼓励性指标分解表如下:
原文如下:
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全国唯一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培育低碳清洁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坚持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指导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局工作,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正确处理生态立省与传统发展方式、绿色能源与传统能源、绿色生产生活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三大突出矛盾。
坚持历史发展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控增量减存量,优结构促绿色,压责任强考核,围绕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实施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展十二大重点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把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明显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强。低碳产业及评估核算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增加值显著提高。水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实现达峰目标,为2030年前全省达峰奠定基础。建立并完善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碳排放预警预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亮点突出,减碳减污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上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改革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