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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GW太阳能规模 海南省公布十三五期间光伏发电目标

发表于:2018-03-09 13:47:19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交通等企业应用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定期组织推荐全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入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大型酒店、产业园区、公共建筑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条件许可的建筑屋顶推行光伏发电。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水电资源管理, 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含60万千瓦琼中抽水蓄能)。创新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和设计方法,坚持集中和分布式并重,以分布式为主,“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其中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万千瓦。综合统筹工业园区、户籍人口、光伏扶贫、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分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鼓励性指标到各市县,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太阳能屋顶发电。

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试点开发利用海洋能、地热能,示范建设绿色低碳海岛独立能源系统。至2020年,新增生物质能利用量3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物价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975万吨左右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8%。禁止新增煤电,加快电能和天然气替代,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1.19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8%,清洁能源(含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建立绿色能源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物价局)

三、低碳促进产业发展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旅游、热带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金融服务、会展、现代物流、油气、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低碳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左右,低碳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培育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前,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向稳定。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严格限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东方工业园,建立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示范,系统提高工业企业能效。严格控制水泥、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领域碳排放增量。加强重点碳排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支持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发展规划中低碳理念。重点实施五大工程。结合畜牧养殖规划布局,划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扶持发展有机肥产业等。实施化肥农药减施行动,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生物防治,有序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争取到2020年化肥、农药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逐年降低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化学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小于30%,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大于7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基层回收网络。推动农村沼气建设与畜牧养殖统筹规划、联动发展,推进沼气建设转型升级,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十三五”期间新认证“三品一标”50个。发展低碳现代农业,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精细种植方式,提高亩产效益,发展高效农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十三五”期间实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50万亩,优先种植本土树种。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扩大中大径材培育面积,延长人工林更新采伐周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毁林犯罪行为,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以内,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快林业碳汇建设,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发展矿区生态修复林业碳汇,不断加快全省林业碳汇开发和储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000万立方米以上,探索开展海洋和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打造适应气候变化海岸线,拓宽碳汇储备途径。(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推动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绿色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融合低碳理念和要求。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系统降低城镇碳排放。选择1-2个城镇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开发应用低碳智慧信息系统。

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节能降碳管理。到2020年,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能效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和建筑绿色标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等绿色建筑发展,积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轨道等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绿色发展,发展低碳智能运输体系,推进省部合作机制,深化“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制定绿色港口专项规划,推进绿色交通。优化城市发展,优先安排城市慢行系统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到2020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4.5%、5%、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7%,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布局全省充电桩建设。按照全域旅游的总体布局,推进建设清洁能源汽车展示应用示范岛,积极制定互联互通、自动驾驶、共享型及电动汽车发展策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布局便捷回收设施,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促进旧货和闲置物流通作用。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

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传统填埋垃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跨行政区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集中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低碳宣传日,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1公里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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