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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GW太阳能规模 海南省公布十三五期间光伏发电目标

发表于:2018-03-09 13:47:19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园区、十二大重点产业、扶贫攻坚、碳排放强度基数、碳排放总量对全省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分类确定各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降碳措施。“十三五”期间,昌江碳强度下降16%;海口、澄迈、东方碳强度分别下降14%;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乐东碳强度分别下降13%;儋州、洋浦碳强度分别下降12%;五指山、临高、琼中、白沙、保亭、屯昌、定安碳强度分别下降8%。

各市县政府要把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分解到重点碳排放大户,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编制具体行动计划,强化碳排放大户的建筑节能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控制燃油消耗、淘汰老旧电器提高能源效率、大力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等,确保完成控制目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推动全省率先达峰。制定全省达峰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达峰路线图,鼓励与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开展合作,支持海口、三亚率先达峰。鼓励泛珠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论坛和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海口市、三亚市政府)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进海口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三亚、琼中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全省3-4社区纳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争取1-2个城镇纳入到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继续推进澄迈老城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再创建1-2个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组织开展低碳景区、低碳农业、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形成海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倡导省内外有实力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

鼓励贫困地区有条件农户和经济实体开展林业碳汇减排,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光伏、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六、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健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碳交易总体工作部署,出台海南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方案、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等规范性文件。确定配额分配制度流程,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实施全省碳排放配额管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全国碳放权交易方案各项行动,按照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指标和配额分配方法,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完成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碳配额分配。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按规定要求和格式,报送年度监测计划、排放报告,碳排放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核查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对接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监管。研究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研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对全省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能力和素质。增进与广东、湖北、上海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主管部门的交流,保持与上海、广州等碳排放交易所的合作。

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领域与泛珠三角区域省份以及国际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对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探索创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评估低碳技术研究进展,争取我省创新研发的低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增加对清洁低碳能源研发的公共预算支出,在建筑交通和工业能效方面积极研发技术和开拓市场。在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推广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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