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管理机构60年变迁历程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几经变迁。能源机构变革经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从能源管理体制演变进程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能源部门为基本单位多次分合,但保持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特质;第二阶段,在市场改革进程中,政企逐步分开,能源管理职能虽市场调整,期间伴随利益博弈。
在计划经济时期,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能源部门之间的分合、中央与地方间的放权与集权。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随着经济发展,“一五”之后,国内能源需求旺盛,煤炭、石油、电力分家的诉求强烈。1955年,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58年,国家开始尝试下放管理权,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撤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省级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煤炭、石油、电力管理权限上收。
1970年,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权,中央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到1971年,几乎素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全部下放。
1975年开始,国家逐步上收管理权限,重塑中央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归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来,国家逐步对“政企合一、垄断经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开始寻求与市场化适应。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纪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此后,国内能源企业轮廓开始出现。
1982年2月,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下手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这一期间,电力工业管理出现反复。1979年国务院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与电力部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这一阶段,同步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打破独家办电的格局。
1988年4月,我国进行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我国第一个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
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电力工业在省级层面实现政企分开。
由于政企不分,再加上能源部不掌握价格和投资职能,1993年能源部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1996年底,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部两套牌子、两个班子运行,前者负责国有电力资产经营,后者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
原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后来回忆,一批老干部对能源部和国务院试压,恢复了煤炭部和电力部。
1998年,新一届政府推进机构改革,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撤销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在国家经贸委下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重组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
2001年,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煤炭、油气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
电力部撤消后,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交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2年,国家启动系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撤销国家电力公司,组建五大电力集团。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机构该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能源行业管理转到发改委能源局。同期组建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监管。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电荒肆虐的背景下,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能源工作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2008年,国务院推动“大部制改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合并,成立国家能源局。但是在价格上仍然只有建议权。
2010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2013年,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改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