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2个3兆瓦和2个300千瓦光伏电站,发电236.3万千瓦时,收益231.57万元,惠及贫困户1967户5901人……近年来,泰和县做好“加减乘除”法,大力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让困难群众尽享“阳光”财富。
建设运维做好“加”法
“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建设)=‘EPC’总包模式”。这是该县为解决光伏电站的基础建设、后期维护和长期运行采用的加法模式。由中标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
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监督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装企业提供6年质保期和20年保修期,解决贫困户无人管护的后顾之忧。
用地规划做好“减”法
“国土-耕地-林地-……=光伏用地”。发展光伏产业,土地利用规划很关键,必须减少占用“良田沃土”。
该县马市镇柳塘村的低保户王秋兰家的屋顶有一座由12块太阳能电池板组成的3.12KW小型光伏发电站。自2016年8月起,该村25户贫困户陆续建设这种屋顶上的光伏电站。
除了建设屋顶光伏电站,该县还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滩涂、水面和农业设施建设光伏电站。同时,成立合作社,集中连片建设,减少占用土地面积。目前,在赣江1500亩滩涂地,490亩古河道已经铺上了脱贫致富的“蓝板板”。
资金投入做好“乘”法
“1×8=3483”,按照“光伏贷”1:8的放款比例,该县累计发放3483万元贷款。为解决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该县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帮扶单位支持、企业资金参股及贫困户自筹等办法的基础上,借助省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出台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光伏贷”办法。由委托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额度为每户3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期限10年。同时,将“光伏贷”列入县扶贫产业贷款风险代偿金扶持范围,由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基金专户,合作银行按担保基金1:8的比例放款。
收益分配做好“除”法
“85000÷n=x+y”。每个村级电站每年电费收入约8.5万元,必须做好分配上的除法。
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成后,电站产权及其收益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村级电站所获得的收益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村级公益岗位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其余用于村级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同时,留足8%~10%的运维费用。收益分配对贫困户不搞平均发放,杜绝养贫助懒,该县扶贫部门和村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经测算,每个村级电站每年电费收入约8.5万元,扣除运维等费用,每户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村级集体收入每年增加4万元至5万元,持续受益20年。
学会了光伏扶贫产业的“四则运算”,该县再投入3120万元,建设48座,预计到今年6月底,实现全县50个贫困村光伏扶贫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