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光伏能源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宁夏光伏产业升级发展。科学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建设设施农业、养殖圈舍等光伏项目,利用荒山、荒坡建设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支持贫困户、村集体积极参与光伏产业的开发利用,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产业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有效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性收入。重点在红寺堡、盐池、同心、原州、沙坡头、中宁、海原等7个县(区)具有光伏资源优势的贫困村(移民村)开展光伏扶贫。继续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和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县域电网供电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贫困村组通动力电,符合条件的地区实现全覆盖。
专栏14 电力和光伏脱贫重点项目
1.农村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重点解决红寺堡区、泾源县等10千伏以下的157个贫困自然村23656户动力电不足。
2.输电工程。建设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在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1714MWp,受益贫困村576个,贫困人口68782户125203人。第一批建设规模400MWp,受益20000人,第二批建设规模520MWp,受益贫困人口37921人。第三批建设规模794MWp,受益贫困人口580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