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16年3月3日国家能源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并要求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意见》提出了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对各地区达标最低需要完成的消纳电量、各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贡献和可能的跨区消纳和绿证交易情况进行了说明。
表一 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及达标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说明:按照2020年电力需求总量7.4万亿千瓦时测算,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所需达标最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为6367亿千瓦时。
表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分技术目标
说明:参考“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征求意见稿)主要边界及实际建设情况预期。到2020年全国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量总量预计达到7100-7400亿千瓦时左右,高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达标所需最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可以满足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消纳量比重目标要求。
表三: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及绿证购买情况
说明:根据各地区发展预期估算,不代表国家规划及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本文作者系可再生能源领域资深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