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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8家售电公司“退市”公示,发生了什么?

发表于:2018-01-11 00:00:00     来源:晶见

索比光伏网讯:1月1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2017年受理退市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其中公示的退市售电公司一共8家,5家已经明确表示不参加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另外3家则是因为始终联系不上而登上的退市公示名单。

此前,晶见的推送曾提到过安徽已经有3家售电公司退出市场。

他们不一样

而这一次性对8家售电公司进行退市公示也是刷新了售电公司退市公示记录。但是新疆交易中心公示的退市售电公司跟安徽的情况有点不一样,这8家售电公司都是由北京交易中心推送,并非是新疆本省售电公司。

退市公示售电公司名单如下:



跟安徽退市售电公司不同,新疆交易中心公示的退市售电公司都还没有跟新疆交易中心签订《新疆交易中心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和《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也是就是说这8家售电公司在新疆都没有开展业务就已经进入退市公示阶段。新疆交易中心会向北京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退市,这8家售电公司如果想要再次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就需要重新公示了。

通过公示期后却不愿意进入市场开展交易,还可以这么任性?

的确,在北京交易中心公示注册的售电公司是可以选择推送到别的省级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并且还可以选择到多个省份开展交易。根据晶见工作室的统计,接受北京交易中心推送的省级交易中心就有21个。

除此之外,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提到这类“退市”行为。而且晶见认为这8家售电公司既然还没入市,那应该就不能算是退市售电公司。毕竟退出市场可是有惩罚性规则的,在各省的电力中长期是这么规定的“市场主体自愿或强制退出的,原则上 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原受理申请的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销,并向社会公示。”

那么,8家售电公司“退市”之前发生了什么?

根据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8月1日发布的《新疆电网2017年第二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公告》。晶见发现,新疆的第二批交易为“火电、新能源打捆交易”。

而在集中竞价交易规则中提到,南疆直接交易电度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按照发电企业火电标杆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为标准,火电以0.25元/千瓦时为基准,上下浮动30%,报价区间控制在0.175至0.325元之间,新能源挂牌交易价格为0.05元/千瓦时。

也就是说集中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差已经定在了-0.0475元/千瓦时到0.085元/千瓦时之间。

而且交易公告还规定“售电公司可以代理中小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也可以代理大用户参与双边交易,但不可打捆中小用户参与双边交易。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不得在代理用户中进行二次分配。”

以上的规定,对只有小用户的售电公司(不能参与双边交易)来说,在不能锁定双边交易部分收益的情况下去参与难以预测的集中竞价交易,风险还是太高了。另外,新疆2018年的交易方案迟迟未出,售电公司选择不入市也不足为奇。而且,目前新疆的情况是用户自己参与交易拿到的价格比售电公司还要便宜,限制交易规模后难以满足需求电量,交易容易形成流标。选择售电公司的理由好像只有兜底服务了,例如承担偏差,交易流标赔偿等等。

下面是原文件: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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