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12 月22 日,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8 年1 月1 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税)。
二、2018 年1 月1 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 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 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018 年,分布式电价开始超越地面电站,除西北和华北地区外,在其他地区分布式余量上网电价已经均超过0.74元/W;而扶贫项目中,除西北地区外,其余所有地区分布式电价均超过0.75 元/W,局部地区甚至超过0.85 元/W。分布式将成为未来2-3 年的主要盈利增长点。在分布式内部,2018 年余量上网的电价平均比全额上网电价高0.05元/W,“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将成为分布式主流。
自发自用分布式:尽管补贴下降,但分布式IRR 下降幅度较小。
(1)居民用分布式:据测算,当分布式补贴下降0.05 元/kwh 时,在不同系统成本和发点小时数的情况下,分布式电站IRR 普遍下降2.6 至4.3 个百分点。
(2)工商业分布式:据测算,当分布式补贴下降0.05 元/kwh 时,在不同系统成本和发点小时数的情况下,分布式电站IRR 普遍下降2.9 至4.3 个百分点。
地面电站:标杆价下调,IRR 下降幅度大于分布式下降幅度。
根据测算,当各区域标杆价下降0.1 元/kwh,在不同系统成本和发电小时数的情况下,地面电站IRR 普遍下降5.2 至7.7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