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由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而非招募方式的配电网项目可选三种定价方法中的一中或多种确定配电价格。此外,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结算制度方面,因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与实际成本差异过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调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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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10月23日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其定义、适用范围及“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电力保供合同,特别规定其须明确电力曲线、价格机制等要素,覆盖年度至月内多日等多周期,并强调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应在国家能源战略指导下,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确定;大型风光基地送电项目核准前须先行形成价格机制。《办法》共六章45条,围绕市场化与法治化、安全底线与民生优先等原则,系统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监管及法律责任,旨在提升能源供需稳定性、制度化水平和履约效能,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199字)
文章简介(198字): 国家发改委在10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政策明确要求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并以氢能等热点领域为例,说明将统筹国家战略、技术成熟度与要素条件,科学布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错位发展。发布会还披露,“十五五”期间将重点培育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同时通过首批136项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系统验证新技术产业化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国家发改委于10月19日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强调推动其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能源与配套储能联合报价。规则要求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和节点价格信号引导优化发用电行为。价格机制以节点边际电价为主,赋予经营主体报价权和定价权,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窗口内调整申报。同时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安全启停等未被电能量价格覆盖的成本予以合理补偿,并将成本数据用于市场力监管。此外,设定了申报与出清限价及二级限价机制,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199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2026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岳修虎主持召开“六网协同”协调推进工作会,聚焦“六张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与支持政策。会议围绕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适配性强的投融资模式展开,重点研究分类细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投资管理、价格机制等政策工具,强调通过创新政策组合与优化实施路径,提升政策精准性与实效性。目标是建立与不同领域、不同类型重大工程项目特点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和开工建设顺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九个相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参会,协同推动跨部门政策衔接与落地实施。(198字)
8月24日,中国华电集团在京召开进一步深化改革部署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会议强调,深化改革是重大政治任务,事关企业履行国家战略使命、提升能源保障能力与实现高质量发展。集团将聚焦三大方向纵深推进:一是围绕战略使命优化布局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建强董事会,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将改革任务与“十五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8日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正式核定新一轮输配电价。该通知依据2025年修订的输配电定价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和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部署,明确第四监管周期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执行监测与问题反馈;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按年度统计报送资产、电量、线损率、投资进度等关键基础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主管部门。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价格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了记者访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此次修订,一是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
“十四五”时期,以CR450动车组为代表的一项项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十六五”是实现收官的五年。“十五五”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时期是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时期。“十五五”时期,我国外部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十五五”时期是破解高质量发展面临突出矛盾问题的关键时期。
各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显著增强,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消费环境不断优化,统一大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不断彰显,超大规模市场集聚资源、扩大内需、激励创新的作用不断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