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8日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正式核定新一轮输配电价。该通知依据2025年修订的输配电定价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和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部署,明确第四监管周期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执行监测与问题反馈;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按年度统计报送资产、电量、线损率、投资进度等关键基础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主管部门。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价格表。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此次修订,一是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
10月22日,特变电工西安柔性输配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吴金龙受邀参加直流输电与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2025年学术年会,并分享模块化换向式变流器的研究成果与工程实践。这项由特变电工新能源联合清华大学直流研究中心共同研发的新型技术,正以多项核心优势重塑中高压大功率DC/AC变换领域格局。后续,特变电工新能源将在项目实践中开展MCC故障穿越验证工作,持续推动技术优化升级,助力其在更多新能源应用场景中发挥价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四项输配电定价办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办法》)。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迈入深化完善新阶段,旨在进一步健全输配电价科学形成机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与新动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一是优化价格机制,目前我们正加快制定适用于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待相关价格文件印发后,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公平合理承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在国家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外,暂按需要公用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
专线、配置储能系统等资金投入大,回本周期长;其次,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导致企业用电保障成本增加,可能需配备备用电源;此外,市场机制不完善,绿电交易规则不明、价格波动大,同时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缴纳标准
的依赖程度,以及负荷用电可靠性的要求,可靠性弹性大的用户在项目经济性上会具有优势。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益,650号文要求项目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
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三、浮动比例(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
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
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