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8-01-01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31号),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当前,农村清洁能源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农村地区生活能源仍以秸秆、薪柴和煤炭为主,燃烧效率低下,污染严重。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能够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用能水平。

(三)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当前,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随意抛弃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加剧。通过推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能够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和资源浪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民生福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改善农村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以加强政策引领、整县推进为抓手,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产业体系相融合,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促进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完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秸秆种类和产生量、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与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清洁能源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建设。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为重点,以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为中心集中建设,整县推进。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形成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构建利益链,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科技创新、强化支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技术自主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设备,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三、重点任务

(一)根据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和清洁能源需求,立足秸秆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在北方冬季取暖地区和粮棉主产省(区)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各地重点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市)作为实施县,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宜气则气、宜暖则暖,规模化推进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构建“集星成月”的格局。
(二)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确保终端产品全量利用。秸秆气化技术主要包括秸秆热解气化和秸秆沼气等。实施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艺路线,生物质燃气产生和净化设备能够适应于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气要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炊事采暖需求;要选择在技术、资金、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较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生物质燃气入农户、工业锅炉、燃气发电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合理配套生物炭、焦油、木醋液、沼渣沼液等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系统,确保终端产品得到全量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提高工程效益。
(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标准规范,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备案、规划、土地、环评、安评、资金证明等手续齐全。项目的原料和产品的收集、储存、运输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条例的要求。工程必须贯彻国家、地方行政当局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条例、标准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创新运营机制,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一批可市场化运营的经营主体,提高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壮大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产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五)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健全收储运体系。针对目前各地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主体少、装备水平低等问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秸秆时空分布现状,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区域范围内全覆盖的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为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农业、能源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确定积极性高、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县。确定的实施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能源需求等情况,积极编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
(二)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示范引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农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对实施县建设进行跟踪评估;国家能源局协调相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秸秆气化发电接入电网等工作,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规定,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量。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县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县达到预期目标。实施县相关部门要为秸秆气化项目积极争取本地区清洁能源利用、燃煤替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为项目可持续运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抓好安全生产。各级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秸秆气化清洁利用工程的安全隐患监管排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用户的宣传培训,自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总结推广应用。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认识程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1/02/125660.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4:59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上半年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7.1%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8 11:40:31

在7月28日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基于税收大数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向实、向新、向优、向绿”四大特征,其中“向绿”体现为绿色低碳发展明显提速。数据显示,上半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9%;以风电、光伏、水电、核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增长17.1%,占全部电力生产销售收入的38.8%,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3.8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制造业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3.1%和38.9%。这些指标共同反映出我国绿色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应用水平稳步提升的发展态势。(198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华能国际投资成立清洁能源公司,含太阳能发电业务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7-27 08:45:37

华能国际近期投资设立华能(莲花)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华能国际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文力明。新公司注册地为莲花县,主营业务涵盖发电、输电、供(配)电及供电等电力核心环节,并重点布局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与储能技术服务两大清洁能源领域。此举标志着华能国际在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旨在强化其在光伏及新型储能等低碳能源方向的业务能力与市场布局。公司成立后,将依托华能国际的资源与技术优势,开展相关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与技术服务。

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55:17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邀请】关于邀请参加“2026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的函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7-16 10:33:28

本文是一封正式邀请函,旨在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将于2026年在山东省举办的“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博览会由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主办,聚焦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及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重点领域,旨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交流平台,促进技术成果展示、项目对接与产业合作。活动拟设主题展览、高端论坛、供需对接会及新品发布会等多元板块,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函件明确了参展参会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渠道,强调博览会对推动山东乃至全国清洁能源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共襄盛举。(199字)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