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光伏电站 屋顶租赁合同模板(附电子档)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7-12-27 23:59:59


屋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屋顶出租给乙方用于投资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事宜,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屋顶坐落、面积、质量要求等情况

(一)租赁屋顶位于: ;

(二)租赁面积: ㎡;

(三)租赁房屋结构及质量:租赁房屋结构为马鞍板型水泥屋面,质量需符合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承重等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鉴于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25年,而《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双方对租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约定:

(一)首次租期为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20年;

(二)20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自届满之次日起租赁期限无条件自动续延5年,5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租期再自动续延3年,依次类推。合同续延期间相关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合同约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 元/㎡/年,合计 元/年。

(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项目开工后30日内预付一年租金 元,自第二年起每次预付三年租金,以此类推。注: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

第四条、租赁用途

用于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经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依约收取租金;

1.2对乙方不当使用租赁标的物,导致租赁标的物损毁或有可能毁损的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义务:

2.1.1甲方保证对出租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本租赁合同不因该权利瑕疵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或其他有碍乙方租赁目的实现之不利情形;

2.1.2甲方保证向承租人提供的关于租赁标的物结构、承重等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真实有效,以不影响乙方对该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及建设;

2.1.3甲方保证出租屋顶在租赁期限内将始终具备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条件,并为保证该条件的持续性、有效性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必要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排除妨害等。

2.2其他义务:

2.2.1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标的物所依附厂房的原建筑设计院相应建筑物设计图纸、建筑物屋顶承载证明文件、竣工图、电路图、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等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审查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厂房的权属证书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可靠,以便乙方进行光伏电站的评估和设计;

2.2.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站的立项、报批、核准、建设、验收、并网等有关手续。对乙方电站运营期间的日常经营管理给予便利和支持;

2.2.3租赁期内甲方需保证乙方行使屋顶使用权不受任何阻碍,有义务对甲方行使权力(如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给予协助和支持。如在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及经营期间通知物业、门卫等相关单位人员给予放行和便利等条件,配合乙方进行电站的建设、安装、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以便乙方顺利申报、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该项目;

2.2.4光伏电站开工建设前,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确保道路通畅、合理调整生产情况、提供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等施工条件;

2.2.5甲方需向乙方免费提供房屋、场地、场所以供乙方项目建设期间设备和材料的临时存储;

2.2.6甲方需为乙方免费提供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所需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配电设备房

光伏电站项目运营的长期用房;

2.2.7甲方应于光伏电站开工建设的同时,协助乙方建设配套用户侧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按规定履行电网接入程序,在甲方用户侧安装独立的自动电能计量装置(电表)和运行监控系统,并向电网运行管理机构传送相关数据;

2.2.8因乙方“项目”设计的运营期限为自项目建成验收发电之日起25年,故当双方签订的首次20年租期届满后甲方有义务 “续签”(按照约定自动续延)本合同,且不得擅自解约,以保证乙方该“项目”能在甲方屋顶运营至少25年;

2.2.9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以甲方名义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保证在乙方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有效。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2.2.10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2.2.1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优惠。若有关补助、奖励或其他优惠支付至甲方账户的,则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不得拖延和克扣;

2.2.12鉴于“项目”位于甲方屋顶,在甲方控制范围内,由甲方实际控制占有,故甲方有义务确保“项目”及相关设备、附件、财产安全。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亦有阻止第三方进行前述行为的义务。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2.2.13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对项目财产进行任何性质的处分,如不得对项目财产设定任何性质的担保、抵押、质押,不得将项目财产用于偿债或作其他处分,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关于查封、拍卖、变卖项目财产的文件后必须立即向文件发出方声明该财产非甲方财产并立即通知乙方。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处分项目财产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关于查封、拍卖、变卖项目财产的文件后未及时履行声明、通知义务,造成乙方经济

损失的,则除应全额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乙方经济损失的0.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对位于租赁厂房屋顶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包括位于屋内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享有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甲方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侵害和干涉;

1.2乙方有权将屋顶电站出租、托管或转让;

1.3乙方对屋顶电站项目享有经营收益权和电价的自主定价权。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屋顶光伏发电站,施工与运营,过程中需保证不破坏建筑原有结构、功能,以确保甲方建筑物安全;

2.2在施工和使用中,如因乙方发电设施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屋顶破损,乙方应负责修缮或承担赔偿责任;

2.3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4 乙方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5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保证光伏发电站的运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6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项目”的设计运营期限为自项目建成验收发电之日起25年。

(二)乙方“项目”所涉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二年。

(三)在建设或运营期间,“项目”所在地房屋非甲方自愿而被政府强制拆迁的,政府或相关机关、组织对拆迁“项目”损失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拆迁时,乙方应自行拆走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并可依照本协议约定模式在甲方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条件及解除后的处理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2、本合同可依照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3、当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180日或明确将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对方订立合同之目的无法实现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得到纠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4、当一方进入破产程序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5、项目所依附的房屋被政府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的,合同解除;

7、乙方拟在租赁屋顶建设的电站项目未获得有关政府或电力部门备案、批准、并网许可等,导致项目无法建设,乙方不再需要租赁屋顶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财产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除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外项目现场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2、本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对于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本项目顺利实施后该方按照本合同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屋顶的时间按实结算租金,多退少补。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暴乱、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责,但不可抗力发生于延迟履行义务期间的,不能免责。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通讯中断的,则应在恢复通讯后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提交当地政府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因项目投资巨大,成本回收期长(约8至10年方能回收成本),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则除应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费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开发服务费)、各类咨询服务费损失(如为获得可研、环评、地灾、地形图、勘界、地质勘查、能源评估、水土保持、选址论证、接入方案等支持性文件支付的设计或咨询费)、损失安装费损失、运费损失、拆除费损失、重建费损失、组件等设备损耗或报废损失,如功率下降损失,不可避免的拆卸导致的损毁损失、支架、电缆、相关辅材报废损失等】外还应赔偿乙方合同解除后应履行但未履行期间(25年减去已实际履行时间后的期间)的电费收益损失(电费收益损失按照合同解除前乙方实际收益的年平均值计算,若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乙方项目年发电量的理论数据或额定功率计算)。

(二)其他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的,延迟履行一方不因不可抗力免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双方通过传真、邮件等电子签约方式签署的,合同的传真件、邮件打印件等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二)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是属于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1份,乙方执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家用光伏 屋顶租赁合同模板.docx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光伏余电用于比特币算力并供热,德国企业推出新方案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1:00

德国企业Bison Pro推出名为BisonPro Max的新型能源综合利用方案,旨在高效消纳光伏电站的富余电力。该方案以高性能计算服务器(如Antminer S21+ Hyd矿机)为载体,在无储能或储能经济性不足的场景下,将光伏系统未被消纳的电量用于比特币挖矿运算,并同步回收运算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热能(热能转化效率约90%)。所产热量可供给建筑供暖、区域供热、温室、泳池及工业干燥等多元用热场景;同时,挖矿所得比特币作为数字资产直接计入客户钱包。配套BiHerder软件可智能匹配光伏发电曲线与负荷需求,实现自动调度。该方案已在波兰一座1MW地面光伏电站开展实测,当前运行25台矿机,全部36台投运后预计年产生约0.5枚比特币,并实现热能的规模化回收利用。

贵州15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09:29:13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拟建羊昌龙潭光伏电站项目,已由当地生态环境局受理环评文件。该项目位于平坝区白云镇及羊昌布依族苗族乡,总投资约6.23亿元,总占地近2000亩,规划装机容量150MW,实际安装容量202.86MWp,拟采用32.2万块630Wp 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项目以“农光互补”为开发模式,兼顾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功能,施工周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为贵州能源集团平坝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示标志着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关键环节,是贵州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具体实践之一。(199字)

2GW!中企海外光伏项目启动组件安装来源:新能源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9-09 09:19:59

本文报道了中国能建国际集团联合广东火电、西北院在沙特承建的两大新能源项目进展:一是位于麦加省吉达市东北部的福里斯2GW光伏电站,于9月3日正式启动光伏组件安装,并庆祝达成500万安全工时;该项目是沙特“2030愿景”关键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59.7亿千瓦时,将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同期启动2026年“质量月”活动的PIF5风电项目,作为全球最大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由夏奇拉(1GW)和斯特拉(2GW)两个子项目组成,投运后年发电量38亿千瓦时,可满足约30万户家庭用电,年减碳超310万吨。两项目均体现中方企业高效履约、强化安全管理与质量管控的能力。

94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9 08:50:26

9月7日,凉山州美姑县940MW光伏电站智慧工地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发布。该项目由三峡川能(美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89.01MWp,交流侧额定输出容量为940MW;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和一座储能站,并通过220kV输电线路接入凉山东500kV变电站。经公开招标,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3,207,001.97元。该项目建设旨在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推动大型光伏基地智能化、集约化建设。(199字)

草甸生金!正泰新能ASTRO N8点亮4400米藏东高原光伏电站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9-08 09:46:14

大唐西藏八宿益青300MW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正泰新能供应157MW ASTRO N8组件,成功应对4400米超高海拔极端环境。项目实现“板上发电、板下长草、草间放牧”,年发电5.2亿千瓦时,减碳43.5万吨,打造高原生态与能源协同发展新样板。

“未来之城”!全球首个多能互补大型商业化公用设施项目整体进入商业运行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9-08 09:03:56

沙特红海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全球首个融合光伏、储能、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区域制冷等多能互补的大型商业化公用设施,近日整体进入商业运行。作为沙特“2030愿景”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重点工程,项目位于塔布克省,覆盖2.8万平方公里,涵盖5座光伏电站、6座储能电站、3座海水淡化厂、1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厂及超百公里水网、千公里电缆等全链条绿色基础设施。中国电建以EPC总承包模式创新构建五大指挥中心管理体系,攻克多专业协同难题,于2022年实现首座清洁能源电站并网供电,并持续拓展酒店、机场等新业务领域。项目已获缪斯设计金奖、吉尼斯世界纪录及多项国际可持续奖项,为全球生态治理与能源绿色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样本”。(199字)

深圳“虚拟电厂小镇”光伏发电实现“四可”并网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6-09-08 08:48:53

深圳“虚拟电厂小镇”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于近日完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全功能联调验收并正式并网,成为深圳市首个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实现光伏“四可”能力的示范工程。该项目覆盖10栋厂房及宿舍,装机容量1.7兆瓦,依托数字化技术前置调试,实现设备“即插即用”,大幅降低改造成本与实施周期。面对深圳分布式光伏装机已达147万千瓦但调控难、消纳难的现实挑战,该模式使用户侧资源可实时响应电网调度,在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调度大厅即可实现远程监测与精准控制。项目还支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无功调配等市场化场景,提升光伏资产收益,并探索城中村集体经济绿色转型路径。

3.44GW!福建光伏电站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印发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7 10:43:32

福建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印发《光伏电站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当年全省光伏开发总规模为3436.2兆瓦(3.44GW),涵盖60个正式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另有32个、总容量4345兆瓦的项目因电网消纳受限暂列储备库。方案依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及福建省资源禀赋制定,强调项目须按期完成备案与全容量并网,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要求。电网企业需统筹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能并尽并”。各级发改部门须强化前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滞后项目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以推动光伏高质量有序发展,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中国华电154.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华电 发布时间:2026-09-04 09:35:33

中国华电于2026年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乡正式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这是其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也是罗马尼亚当前在建规模最大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之一。项目占地约198.1公顷,采用双面高效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新建升压站与输电线路,计划于2028年一季度投产。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按当地标准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当量约5.2万吨,显著增强南部电网供电能力,助力罗马尼亚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与能源结构转型。同时,该项目推动中国光伏装备与工程技术服务出海,是中罗能源合作及“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合作的重要实践成果。(199字)

国家电投治理约1.7万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挽回6.26亿度电量损失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1:56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评诊治”专项行动,聚焦未投运、投运未发电及低性能三类问题电站,自2024年5月启动以来,截至7月底已完成1.7万余座电站的摸排、诊断与治理,挽回电量损失6.26亿千瓦时,占理论可发损失电量的5.76%。工作依托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农户、电网、运维商、设备厂家四类主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台账摸排—属地处置—法律兜底—标准固化”流程,并针对限电、运维响应、设备协同等关键环节优化响应时效与责任落实。通过天枢智维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实现远程监控、智能预警与闭环工单管理,同步推广13项提质增效实践,推动运维经验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化。(199字)

中国华电在欧洲投资的首个光伏电站开工建设来源:华电海投 发布时间:2026-09-02 15:33:03

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海投公司于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这是该集团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双面高效电池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建设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清洁能源转化效率和并网能力。建成后预计2028年一季度投运,年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罗马尼亚南部电网供电能力,支持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该项目不仅推动中国光伏装备和工程技术服务“走出去”,也标志着华电在欧洲新能源市场实现从零到一的战略突破,对深化中罗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