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订为期2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由银星能源负责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承担全部电量消纳义务,按0.4203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准电价,依据实际供电量按月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绿证、CCER等绿色权益归属银星能源。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强调,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合理,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效益,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但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条款可能随项目成本及环境变化调整。(199字)
鑫铂股份于8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签署的五份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将发生合同主体变更。原由灿晟光电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拟全部转让予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该变更涉及四家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及鑫铂环保——共五处位于天长市滁州高新区的厂房屋顶,分别用于建设太阳能电站,租赁期分别为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2025年3月至2028年3月两批次。租金以电费优惠形式支付,即子公司按国家电网同期同段电价的83%结算。本次仅调整签约主体,协议其余条款不变,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刚光伏全资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三份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6.144亿元(含税),服务期60个月,费用按月支付。该合作旨在为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及配套支撑,标志着公司加速推进“能源+算力”双轮发展战略。公司表示,此举有助于深化AI算力领域长期合作关系,加快算力业务布局,拓展市场空间,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日,金刚数海宣布解除此前于2025年6月27日与江苏某大数据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3.99亿元的智算中心服务协议。
7月15日,山西安装发布公告,宣布与阿曼方面签订一项海外光伏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为阿曼Al Kamil一期500兆瓦光伏电站,是山西安装在中东地区首个实现重点落地的项目。合同涵盖工程全过程服务,包括电站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安装及施工建设,并延伸至建成后的两年半运维期。该合同标志着公司加速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市场的重要进展,亦体现其在大型国际光伏项目总承包领域的综合执行能力。
华电科工近日与华电新能百江(桐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承建浙江桐庐百江8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约2.19亿元。该项目采用柔性支架技术,是华电科工在该领域首个EPC总承包项目,涵盖从方案设计、设备供货到现场安装的全链条建设任务。公司依托在新能源工程领域积累的设计、制造与施工一体化能力,为项目提供定制化柔性支架综合解决方案。此次签约标志着其正式进入柔性支架EPC市场,并验证了相关技术实力与集成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将以此项目为起点,持续拓展柔性支架业务,强化在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场景中的全流程服务供给能力。(198字)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济市永润聚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承建“永润聚合永济市100MW光伏电站项目”,合同金额为2.86亿元。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永济市卿头镇,额定装机容量100MW,实际安装容量为105.01344MWp,并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为2.728元/瓦,属交钥匙式EPC总承包工程,总工期365天。罗曼股份指出,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拓展和巩固其新能源工程业务,同时强调公司业务保持独立性,不会因此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
深天马A(000050.SZ)公告披露,其六家子公司——上海天马、上海光电子、武汉天马、武汉天马上海分公司、成都天马及芜湖天马,拟与关联方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中航成套负责在各子公司指定建筑物屋顶建设、运营及维护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投运后,中航成套以优惠电价向各子公司供应所发电力。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预计25年内累计交易金额约6.72亿元。该安排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绿色能源应用,降低子公司用电成本,同时体现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5月11日,宏润建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子公司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与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宣城杨柳镇杨柳社区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292785222.96元。由于公司董事尹芳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全跃分别担任宣城和润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月20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近期在关岭县岗乌简庄光伏电站项目中出现冒用我司名义开展非法募集资金、签订虚假合同情况的严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