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同意宁夏利用电力外送通道配置光伏电站方案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7〕65号)有关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7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指标为132.8万千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7〕646号)有关要求,此次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的原则:一是综合考虑企业配套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贡献度(含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等)、光伏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二是考虑光伏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光伏项目申报电价降幅因素;三是配套产业为工业产业类项目;四是以往年度光伏配套产业未按协议完成的企业,不参与此次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经综合评优,从申报的20家企业中优选出12家,建设132.8万千瓦的光伏电站。
特此公告。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