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服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装机容量:约580kWp,最终以当地电力部门批准的装机容量为准。
投标文件中装机容量计算方法:装机容量=实测小车位占地面积/每块组件面积*每块组件的峰值功率
建设地点:申苏浙皖高速的长兴服务区(南服务区和北服务区)内。
本项目建设位置:利用服务区小车停车位区域(每边3组,组件投影不得超出现有最外沿停车为划线),面积约3300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光伏阵列安装指定区域;车棚形状详见附图2:车棚形状示意图。
本项目拟采用单晶295Wp及以上的单晶硅光伏组件,低压(380V)并网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拟定于2018年4月5日前完成,其中春运期间20180201-20180228暂停施工)。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利用现有服务区小车停车位区域建设车棚,车棚顶部敷设单晶硅光伏阵列,实现并网发电。采用固定单价变动总价方式完成从光伏组件至正常并网发电的设计(含车棚与光伏系统)、后台监控、项目评审、设备监造、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安装、建筑结构、检修通道、光伏组件清洗装置、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生产、并网、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质保期内的运维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总承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自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累计完成不少于30 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或6个及以上1MWp(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否则不予认可)或自主投资并持有的已并网光伏电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与电力部门签署的并网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含 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项目。自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负责过2个及以上1MWp(含)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 2014年7 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月14日至 2017 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 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