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和申报程序有哪些?实施范围:全县31个贫困村。
实施对象: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申报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2.我县光伏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到2020年,全县建设
光伏电站2240KW,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5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1) 2016年,建设完成全县11个村共660KW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建设完成6个村共360KW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8年,建设完成14个村共980KW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拟建设户用系统40套、总规模120KW,帮扶贫困户40户108人。
3.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收益主体有哪些?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村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
光伏电站的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4.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用地有什么要求?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有条件的村也可以集中建设。
5.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部门和职责有哪些?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编项目备案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
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6.贫困户可得到多少收益?确立为光伏扶贫的贫困户,每年可通过电费收益中获取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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