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湖北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10-18 23:59:59


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以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的目标。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为使领跑基地成为光伏发电行业真正“领跑者”,领跑基地建设实行规模总量控制,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万千瓦,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万千瓦。为保持各地区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需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进入国家能源局优选范围的应用领跑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基地项目投资者,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并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

进入国家能源局优选范围的技术领跑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技术最前沿的光伏制造企业,由其单独或联合一家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共同(光伏制造企业须控股)作为该基地项目投资企业,基地项目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领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报,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由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区域内的基地申报工作,对基地进行初选后上报国家能源局。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深度贫困县申报的基地,在满足相关前提的条件下,国家能源局将优先予以支持。

《通知》强调,要建立国家能源局指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落实、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支撑下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领跑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过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领跑基地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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