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户用光伏的建设范围、选址要求、建设安装、审查要求和并网验收程序等。对于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将纳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电部门对其所承建的户用
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对于户用光伏的建设范围,《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区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高速)两侧300米内,机场附近区域不再审批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户用光伏的选址,《通知》指出,产权归属不清或无产权的房屋,不允许建
光伏项目;对已列入危房的或者房屋内有生产活动,房屋内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对于户用光伏的建设安装,《通知》要求,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下,要“不超屋顶要求、不超建筑最高点”;不得以推广
光伏应用的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按图施工。
对于并网验收,《通知》要求,供电部门应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申请并网项目应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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