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强调,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
国土资源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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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国有林场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公告明确四宗标的:一号标的(27.4亩坚果种植用地)、二号标的(5000亩中药材种植林地)、三号与四号标的(合计148亩,专用于光伏项目建设)。所有标的均为国有农用地,权属清晰但尚未办理产权证,四至范围需现场确认。租赁期限分10年或20年,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规则依标的不同而异。承租用途严格限定,其中三、四号标的明确“仅限光伏开发”,不得挪作他用。招租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竞租人须符合资质、信用及保证金等要求,并接受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履约监管。(199字)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于2026年二季度通报了5起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聚焦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其中,湖南永州华能新能源公司未经林地审批,违法占用林地164.79亩建设光伏项目;山西朔州凯捷公司长期无证占地建设物流中心,侵占耕地211.8亩;黑龙江林口县违规批准以生态修复为名违法采矿;江西瑞金萤矿公司越界开采萤石1.26万吨;广东云浮云城区借场地平整之名违规处置灰岩矿产超1300万立方米。通报指出,多地存在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执法不严、整改不力等问题。目前部分案件已完成查处追责,其余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两部门将持续跟踪整改并适时公开结果。(199字)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阿坝茸安光伏项目获四川省政府正式批准用地,标志着这一国家能源集团在川装机规模最大的光伏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位于阿坝县茸安乡,总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即1.15GW),占地约2.7万亩,含350个光伏方阵及2座220千伏升压站(占地49.5亩)。作为四川省2026年新开工重点项目,该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达1538小时,预计年发电量17.68亿千瓦时,是支撑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关键工程。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将依据批复要求,加强用地全过程监管,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项目依法合规加快建设,助力高原光能资源向经济动能转化,服务全州绿色高质量发展。(199字)
本文介绍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华能长发(长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春市九台区建设6万千瓦(即60MW)自带负荷配置光伏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项目用地为1.205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含升压站)。批复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措施,确保其生产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同时强调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规定,不得违法用地,并对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形提出依法协调处理要求。
为应对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通知指出,因项目分布广、投资主体多元、设备老化及监管盲区等问题,火灾、坠落等事故隐患突出。要求各县区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强化备案、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能源主管及住建、应急等部门职责,严查违法施工、资质缺失等问题,落实建筑物结构、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3月1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项目拟征收砚山县稼依镇店房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民小组。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差黑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