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屋顶光伏工程招标公告
受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屋顶光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红安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屋顶光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预算:1500万元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单价控制价为7.5元/瓦,电力接入控制价为200万元,每年的运维费控制价按实际发电量收益的8%。投标报价超过投标相关单项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选址、勘测、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并网、验收、培训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投标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2、电力接入:要求各光伏就近接入原居民用变压器,若该变压器回路空开不满足要求,则更换空开。光伏采用低压计量,计量点安装于箱变内。
3、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包括运维平台建设和25年运行维护。运维平台建设含运维平台软、硬件配置及电站办公、展示、库房建设。电站运行维护:确保电站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系统本身安全,使系统维持最大的发电能力。承担起自运维合同签订日期起为期25年的运行维护服务工作。
(八)建设规模:
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39栋楼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5MW。
(九)工期要求:
电站建设工期60天,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中标人应提供质量、工期、运维服务承诺函。
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现亏损情况。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须附业绩合同复印件)。拟投入的运维人员至少具有1名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机电或电气、质量、安全专业工程师。
6、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1.报名时间为2017年 9月26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下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3万元)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交纳
四、开标时间:2017年 10月 2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www.jsgc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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