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杭区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委发布时间:2017-09-13 08:47:11

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质量与后续运维,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太阳能光伏在我区的规模化、规范化与有序化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规范》(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标准T/HZPVA001-2017)及《杭州市余杭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要点》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项目选址。户用光伏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效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已列入危房的或内有生产活动、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请属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2.严禁违章搭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平台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3.实施带图审查。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创建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平台防违控违部门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后方可按图施工。相关图纸及证明作为并网验收的要件,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

4.严格并网验收。区供电公司应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镇街、平台防违控违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对并网条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比对与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5.加强监督检查。由区光伏应用办牵头,区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供电、“无违建”创建办、行业协会及属地镇街、平台等参与,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6.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要求区供电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7.强化行业自律。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制定出台行业自律条例,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同时加大居民住宅户用光伏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光伏发电知识,通过户用光伏示范项目、标杆企业评选等活动,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息对称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房屋归属证明

2.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无违建审查证明

3.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杭州市余杭区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9月30日起“转正”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08:48:04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核准类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5 09:10:59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