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余杭区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委发布时间:2017-09-13 08:47:11

关于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质量与后续运维,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太阳能光伏在我区的规模化、规范化与有序化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规范》(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标准T/HZPVA001-2017)及《杭州市余杭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要点》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项目选址。户用光伏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效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已列入危房的或内有生产活动、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请属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2.严禁违章搭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平台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3.实施带图审查。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创建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平台防违控违部门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后方可按图施工。相关图纸及证明作为并网验收的要件,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

4.严格并网验收。区供电公司应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镇街、平台防违控违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对并网条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比对与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5.加强监督检查。由区光伏应用办牵头,区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供电、“无违建”创建办、行业协会及属地镇街、平台等参与,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6.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要求区供电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7.强化行业自律。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制定出台行业自律条例,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同时加大居民住宅户用光伏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光伏发电知识,通过户用光伏示范项目、标杆企业评选等活动,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息对称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房屋归属证明

2.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无违建审查证明

3.余杭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杭州市余杭区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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