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8月17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文件、济南市林业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提报光伏扶贫工程(第三批)项目的通知》,济发改能交【2017】434号文件。
文件称:根据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文件精神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需要,济南市计划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第三批)项目,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任务。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现请各县区组织提报光伏工程(第三批)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继续按照村级扶贫电站模式,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每个村级电站装机规模55千瓦,平均投资控制在40万元以内(含光伏电站、电力接入系统、集中运维系统等)。计划通过使用高效光伏组件等措施减少项目用地,用地面积和选址要求与我市第一、二批的5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相同。
2、请各县区认真依法核实项目用地性质,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进场道路、电网接入、遮阳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项目用水等条件,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建设和正常运行。
3、鼓励具备建设多个项目的贫困村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村联合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为确保项目建成能够顺利并网发电,对3个及3个以上贫困村合建的光伏扶贫电站,需出具经供电公司确认的电网接入方案。
4、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引导和鼓励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进行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的要求,各县区启动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时,应首先利用涉农整合资金、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资金解决第二批项目的资金缺口。我市在确定第三批项目时,优先支持使用各级财政下达到县区的涉农整合资金、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建设的项目。
5、对市财政出资建设光伏扶贫工程(第一批)项目的贫困村,除使用县(区)镇(街道)村自筹资金、企业及社会捐赠资金和各级财政安排下达到村的扶贫专项资金外,一律不再安排新建光伏扶贫项目。
6、请各县区于8月22日前将第二批项目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和第三批项目申报文件分别送市发委、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光伏扶贫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