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建议稿)

来源:光伏资讯发布时间:2017-08-16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指导意见(征求建议稿)》意见的函,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光伏扶贫多项优先支持政策。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规范江苏尚德品牌授权使用、市场经营秩序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公告来源:尚德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10-16 09:32:06

江苏尚德发布严正公告,全面规范品牌授权使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公告明确授权主体、使用边界及违规后果,强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光伏行业健康生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弘元绿能关于网络不实信息侵权及依法维权的严正声明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8:10

弘元绿能近日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传播的关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明确表示相关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声明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社交平台用户未经核实,捏造并散布所谓“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债务违约”等虚假内容,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公司强调,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各项光伏制造业务有序开展,财务状况健康,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弘元绿能已启动法律程序,委托律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声明呼吁公众以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198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5:04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7:56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