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资金1.2亿元 湖南发布2017年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

来源:湖南省扶贫办发布时间:2017-07-12 10:38:43

近日,省扶贫办发布《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省级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达到28亿元。

其中,扶贫重点工作资金计划合计为22.2亿元,资金已由省财政 厅下达(湘财预〔2017〕74、86 号)。包括扶贫重点产业、 光伏扶贫(扶贫资金部分)、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驻村工作队、贫困农 户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考核奖励和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等十项工作的资金计划。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省级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达到28 亿元。该块资金以精准扶贫为遵循,对扶贫重点工作进行通盘考虑,按“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安排。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其中的扶贫重点产业、光伏扶贫(扶贫资金部分)、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驻村工作队、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考核奖励和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等十项工作的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1),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17〕74、86 号)。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以下各类专项使用要求,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一、扶贫重点产业。各地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0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2 号)文件要求,依据上报省扶贫办备案的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项目方案,建立项目专用档案,确定帮扶对象名单,签订三方(政府、经济组织、贫困户)帮扶协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稳定增收。

二、光伏扶贫。今年,省里第一批确定补助2000 个贫困村,发展光伏扶贫产业。本次安排的资金补助其中1200个贫困村,其余800 个贫困村的补助资金已由省发改委下拨到位(湘发改投资〔2017〕191 号)。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10 万元/村的标准补助到项目村,用于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三、旅游扶贫。各地要将该笔资金安排到今年上报省扶贫办和省旅发委备案的本年度乡村旅游扶贫村。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关于印发<2017 年度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电商扶贫。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 年全省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7〕4 号)文件要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和电商扶贫示范点网店建设,科学制定补助、验收标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今年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分两批安排,本次安排3.6 亿元,另一批在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中考虑(湘扶办发〔2017〕33 号)。各地要严格执行按季贴息制度,把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六、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该块资金用于近两年建成的、经审核验收合格的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按照5000元/站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办公用品购置及宣传资料印刷等。各地要尽快与当地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衔接,确定补助对象,避免重复补助。

七、驻村工作队。该块资金分两块进行安排:一是安排到省直和中央单位扶贫联系村(见附件2),由省派工作队按照驻点村脱贫攻坚规划自行安排使用;二是按照100 万元/村的标准,安排到今年拟摘帽贫困县的省直和中央单位新的扶贫联系村,由省派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省派工作队要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六到农家”和“六个落实”的工作目标,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加快各项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地落实。

八、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本次安排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住建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按照6000 元/户的标准进行跟进补助,不足的部分由县级自行解决。

九、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该块资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 年度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湘发〔2017〕12 号),对江华等17 个一类县、浏阳等18 个二类县和永州经开区等4 个管理区分别按照600 万元、4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各地要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该笔资金。

十、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一是对拟于今年摘帽的国家重点(片区)县,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 号)规定,各提前安排15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待验收摘帽后,抵扣提前退出奖励资金。二是对拟今年摘帽的省级贫困县,各倾斜安排4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

   2017 年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表、驻村工作队资金安排明细表.pdf

FR:湖南省扶贫办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7/12/116193.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55:17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国银金租: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涉及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 交易金额15.12亿元来源:南方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1:51

国银金租拟与阜平众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涉及河北省某光伏电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根据双方于2026年7月21日签署的委托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委托承租人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资产,并以15.12亿元人民币向承租人购入该批资产;随后将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16个月(即18年)。该交易被认定为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豁免股东层面的批准程序。

国家能源局: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1: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3825个,总规模以光伏发电为主: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787个,包括集中式36个、工商业分布式3751个;风电项目3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所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均随公告附件一并公开,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另行发布。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备案登记层面的建设进展与结构分布。

陕建股份:2026年6月子公司中标25.75亿元光伏治沙EPC项目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7-20 10:03:03

陕建股份于2026年6月披露其两家下属子公司中标两项重大工程:陕西化建中标民丰国华疆来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总承包,金额25.75亿元;陕西建工安装集团中标山东肥城超临界二氧化碳高温热力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含设计、施工与运营),金额10.38亿元。两项均为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重点能源类项目,分别聚焦生态治理型新能源开发与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公告明确,中标结果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后续实施进度、合同条款及履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月1日起,光伏电池将迎来2-4%消费税!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07-17 17:24:50

2026年7月1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新政,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开征2%消费税,2028年4月起升至4%,终结其长期免税状态。同时,为支持技术升级,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等新型光伏电池在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消费税。政策还明确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五类电池自2026年9月起按2%征税,次年升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亦享阶段性免税。新政要求享受减免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CMA认证检测报告,并规定原料已缴税额可抵扣、自产自用连续生产不征税等细则,旨在通过“差别化征税+精准扶持”引导产业向高效、先进方向转型。(199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青海发布风电和光伏资源普查成果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1:21

本文介绍了青海省风电和光伏资源普查的最新成果。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区之一,青海于2024年参与国家清洁能源资源普查,系统评估了陆上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的资源禀赋与开发潜力。普查显示,青海风光资源可开发总量居全国第二(风电仅次于内蒙古,光伏仅次于西藏),光热综合开发条件全国第一。全省风电理论可开发量约4.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33亿千瓦,当前开发率仅12%;光伏理论可开发量达11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5.76亿千瓦,开发率仅为2.4%;光热资源优越,DNI超6480兆焦/平方米,技术可开发量9.7亿千瓦,开发率仅0.36%。青海正加快推进“中国光热之都”建设,目标到2030年光热在建在运总规模达800万千瓦,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来源: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17 15:58:11

敖汉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印发《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辖区内村级及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的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光伏帮扶收益属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脱贫户与监测户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等五类方向。文件严格划出“负面清单”,禁止将收益用于行政开支、福利发放、债务偿还、“简单分钱”等非生产性用途,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收益分配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旗级审批”三级程序,村级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可持续。(199字)

山西安装签15亿元海外光伏EPC总承包合同来源:财中社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3:46

7月15日,山西安装发布公告,宣布与阿曼方面签订一项海外光伏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为阿曼Al Kamil一期500兆瓦光伏电站,是山西安装在中东地区首个实现重点落地的项目。合同涵盖工程全过程服务,包括电站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安装及施工建设,并延伸至建成后的两年半运维期。该合同标志着公司加速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市场的重要进展,亦体现其在大型国际光伏项目总承包领域的综合执行能力。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收紧小型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来源:中国驻波黑使馆经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2:19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

光伏上市企业拿到6.46亿元补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7 08:46:21

中节能太阳能于7月16日发布公告称,2026年1—6月,其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累计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6.46亿元,同比增长475.93%;其中,国家层面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为5.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87.46%。该补贴主要面向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光伏项目,系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项目的政策性支持。公司指出,上述补贴资金的及时回笼显著改善了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助于缓解项目建设与运营中的资金压力,对整体财务健康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此次补贴规模显著提升,反映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及公司存量光伏项目合规性与申报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