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市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审核推荐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月11日至7月13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以书面形式反映。
广东省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