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引导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7-07 10:10:37

索比光伏网讯: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发电企业,各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和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全市太阳能资源禀赋、土地资源条件,为引导区县(自治县)正确认识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切实促进我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避免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现就做好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合理引导作用

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并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重庆市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地区,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1100小时(一年8760小时),太阳能年均总辐射量(3100兆焦/平方米)为最低的第四等级。同时,重庆多山少平地,森林覆盖率较高,可利用土地资源较少。光伏电站单位占地面积较大,1万千瓦装机容量占地约350亩。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太阳能资源禀赋和土地资源,以及当前光伏发电技术水平,我市暂不具备发展太阳能发电的优势,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一)严格制定光伏电站发展规划

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区县(自治县)应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保障措施等,并与土地、环保、电网等规划做好衔接。相关区县(自治县)编制的光伏电站规划应报送市能源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全市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后方可实施。

(二)有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辖区内的太阳能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具备条件的园区厂房、大型商业体、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工作,应根据农户精准扶贫原则,在具备日照条件的扶贫地区,编制分布式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实施时序,并落实扶贫方式和建设条件,报市扶贫办、能源局共同批准后实施。

二、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对省市光伏电站实行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省市须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指导下进行项目备案,重庆等省市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投资(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依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2号)和《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执行。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建设应符合所在地的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光伏电站建设方案(达到可研深度),落实项目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电网接入条件等。

三、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10%。上述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上述要求,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光伏项目开发投资企业,开发企业应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上述技术指标的产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应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四、做好并网接入服务

各电网企业要处理好保障可再生能源接入与电网投资及运行安全的关系。

一是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标准和规范,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二是统筹平衡当地光伏发电规划(或实施方案)和电网消纳能力,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和布点建议,统筹规划电网接入,并就具体项目并网建设改造费用与项目投资收益进行经济性比较,作为备案管理部门参考依据。

五、认真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并随光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价格补贴政策。我市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及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将根据国家和我市政策适时调整。

(一)补贴实施主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请各电网企业(包括: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公司、重庆乌江电力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公司等)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工作。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补贴0.42元/千瓦时(含税),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

为支持发展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市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

享受国家电价补贴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须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http://www.nea.gov.cn)。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后,由电网企业集中填报管理,企业项目自行填报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电网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办法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能〔2015〕1594号)执行。

七、严格落实相关部门政策

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覆盖率高于50%的灌木林地。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规定到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按环评标准履行相应环评手续。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大限度地恢复。

八、严格规范有序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投资(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关系。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充分依托气象、国土、规划、环保、农委、林业、扶贫、电力等相关部门,准确掌握本地日照小时数、土地利用、电网接入等条件,做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完善项目管理程序。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把关投资主体资质,认真审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收益模式,避免借光伏扶贫之名,将风险转嫁到村集体组织和农户,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

三是合理引导市场竞争。在国家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指导下,探索引入市场化竞争方式形成光伏电站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避免无序竞争,降低发电成本,总结适合本地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

四是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各区县(自治县)投资(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安全施工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环保建成投运。

原标题: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引导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7/07/13732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邀请】关于邀请参加“2026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的函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7-16 10:33:28

本文是一封正式邀请函,旨在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将于2026年在山东省举办的“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博览会由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主办,聚焦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及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重点领域,旨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交流平台,促进技术成果展示、项目对接与产业合作。活动拟设主题展览、高端论坛、供需对接会及新品发布会等多元板块,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函件明确了参展参会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渠道,强调博览会对推动山东乃至全国清洁能源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共襄盛举。(199字)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TCL中环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硅单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发布,以能效约束护航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TCL中环 发布时间:2026-07-09 09:16:41

6月27日,国家发布光伏领域首项强制性国标《硅单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TCL中环牵头制定。标准首创三级能耗分级与G12/210R半片差异化折算体系,直击行业能耗对比难题;锚定“反内卷”与双碳目标,以刚性约束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绿色工艺升级,夯实中国光伏全球竞争力。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就若干光伏发电设备订立售后回租协议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26-07-03 09:33:00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HK0217)于2026年7月2日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通融资租赁(WLFC)与某承租人订立一项售后回租协议。根据协议,WLFC将向承租人购入一批光伏发电设备,并在两年租期内将其回租予该承租人;协议允许依据条款提前终止。此项交易属于WLFC日常经营范畴,旨在拓展其租赁业务板块。目前,集团主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物业开发与投资、海上旅游服务及酒店运营,其中融资租赁主要由WLFC承担。本次售后回租预计为WLFC带来约人民币180万元(约合港币207万元)的租赁利息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3:4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重庆3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08:45:53

重庆华电潼南3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于6月26日在群力镇正式开工。该项目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总投资约13.29亿元,已纳入重庆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清单并完成备案。工程分为古溪(14万千瓦)、米心(8万千瓦)和玉溪(8万千瓦)三个子项目,统一采用461539块单晶650Wp双面光伏组件,实行分片开发、集中汇集模式;配套新建一座220kV古溪汇集站,所发电力经高何220kV变电站并入区域电网。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2.55亿千瓦时,年产值约1亿元,可满足8.5万户家庭年度用电需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6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89万吨、二氧化硫0.1836万吨、氮氧化物0.0918万吨。

澳门拟在新建公共建筑及运动场计划设太阳能发电来源:澳门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26-06-16 10:40:17

澳门特区政府正积极推进绿色能源转型,计划在新建公共建筑及运动场馆中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于2026年中旬在路氹城建设供轻型与重型车辆使用的超级充电站。后续将依据社会需求和场地条件,在现有或临时公共停车场、街道等增设充换电设施,提升电动车使用便利性。针对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环保局联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消费者委员会和社会工作局回应议员质询,表示持续关注本地燃油供应与价格稳定,通过跨部门燃料监察小组加强与业界沟通,并推动各类燃油优惠措施,协同推进“油转电”进程。(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