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市:政府支持有力度 光伏应用显效益

来源:中国嘉兴发布时间:2017-07-05 17:20:04

近年来,桐乡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紧抓发展机遇,不断与时俱进,通过制定专项政策、建全工作机制、规范光伏市场、营造发展氛围等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屋顶分布式电站、地面“渔光互补”电站、居民家庭屋顶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在我市的建设,截止2017年6月,全市合计完成装机并网约205MW,拉动投资18亿元,总发电量3.3亿度电,为本市其他重大项目提供了用能空间。经企业申报,市推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决定对中电建(桐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下达2016年光伏项目发电补助资金共计2181.9万元。

一、制定专项政策,做好统筹规划。2013年以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项目推进情况,每年制定出台全市光伏发电行动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强化部门职责、划定工作重点。2016年以前主要以公共建筑、企业屋顶分布式电站和地面电站作为推进重点,以镇(街道)为单位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按月进度通报机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做到早落实、早并网。为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出台了对我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补助方法,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市场投资单价的涨跌,及时调整补助力度和补助对象。做到补助有针对性,扶持有必要性。2016年以来,为响应浙江省“百万家庭光伏计划”,我市把发展居民家庭屋顶光伏电站作为我市的光伏项目应用推进重点之一,及时面向广大居民做好宣传答疑、并网接入等服务工作,让光伏项目有序入户。

二、健全工作机制,注重部门协作。2013年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我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能、认真执行政策,为我市光伏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机制完善,协调有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计划、完善推进机制,市、镇二级领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市光伏办不定期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商讨工作进展,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二是明确职责,精准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凝聚合力,开展精准服务,向上积极争取政策,向下全力支持工作。经信、发改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初审备案工作;环保、国土等部门全力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国家电网桐乡分公司认真开展并网方案设计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财政局认真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光伏项目建设落地过程中积极承担各自工作,确保各环节顺利高效运行,以便民为原则简化各项流程保证项目早开工、早并网、早运行。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服务力度。我市光伏项目推进工作注重创新、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最初的抓数量,转型升级为重质量兼顾效率,进一步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同时强化政府服务,一是共享屋顶资源信息。联合各镇、街道实现屋顶资源统计网络覆盖,完善部门与镇街道的联系对接制。多次开展地毯式的屋顶资源集中排摸,重点挖掘新建企业厂房、高能耗企业、公共建筑等适合建设光伏的屋顶资源,建立屋顶资源库,充分发挥屋顶资源信息共享性,助力我市光伏项目推进。二是发挥市场自治优势。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行业自律、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由我市光伏企业组成的行业自治组织规范发展,研究制定行业准入规范,保障产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通过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提升企业竞争力,保障产品质量,并且让光伏项目后期运维有保证,免居民后顾之忧,助力我市光伏产业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三是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各部门尤其市金融办为光伏投资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拓展融资渠道。市农商银行等金融单位大力支持光伏投资企业,开展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投融资金困难问题。

根据我市原有产业基础以及近三年发展状况,在今后项目推进中将以“重落实、保质量、讲效率”为工作基调,努力突破发展瓶颈,创新推进机制,使我市光伏发电的应用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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