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其中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标266.291兆瓦,可帮扶贫困户16362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计划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各县区政府: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其中下达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标266.291兆瓦,可帮扶贫困户16362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计划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为深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提高扶贫精准度,确保后续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扎实有效开展,如期实现贫困户每年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扶贫收益目标。要求各县区政府按照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关规定,对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达我市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对应帮扶的163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认定、再精确,开展进一步审核确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光伏扶贫项目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确认工作,认真落实,全力配合。确保贫困户信息认定准确、真实可靠,切实做的真扶贫、扶真贫。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中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由市扶贫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扶贫、经发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完善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待项目建成后按照本次确认的贫困人口和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分配管理。
三、本次光伏扶贫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确认范围为2016年5月份以县区为单位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对应国家能源局2016年10月17日下达我市266.291兆瓦光伏扶贫项目(见附件)所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县区经发局负责提供第一批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及所对应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审核确认。
四、相关县区的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实施进行了合并,请按照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清单及核定贫困人口。
五、如审核确认后的贫困户信息与2016年各县区上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中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备注说明情况。
六、请各县区政府务必于7月10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写,报送市发改委、市扶贫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