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
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注:以上补助标准时限暂定为一年。执行中,根据我省电能清洁供暖发展情况,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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