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光伏扶贫电站(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7】29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省拨专项资金、县拨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进行EPC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光伏扶贫电站(一期)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点:宁远县16个乡镇街道25个村。
2.3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在宁远县相关行政村新建光伏扶贫电站25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7MW,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832万元(包括清表、整理、电站防护栅栏、大门及永久指示牌、临时进场施工便道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2.4 资金来源:省拨专项资金、县拨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含审查通过)、清表整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含电站防护栅栏)及现场服务、工程调试、并网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保证通过国网宁远供电公司验收上网。
2.7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电力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电站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及质保期限: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免费保修5年以上。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5年以上,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以上,逆变器、通讯设备、并网计量器质保期为5年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光伏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 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等,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 投标人所选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跑者计划认证,并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6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担任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最多数为 3 个;
3.7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3.8 投标人或牵头人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累计不少于300MW光伏发电EPC项目业绩(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并网验收证明原件为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 月16 日至2017年6 月23 日,每天9:00至11:30, 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拟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岗位资格证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其中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留原件一份,其他资料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一律实行宁远本地注册管理,在宁远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本地开设银行账户。
联系人:陈涛
手机: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