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后 光伏施工企业将迎大利好!好政策能否出中南海?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7-06-09 14:48:43

一、630后,质保金由5%降至3%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费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3、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4、 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二、关于质保金的政策规定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关于预留金额的规定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7月1日起执行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7月1日起执行3%)。

3、关于保证金期限的规定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5、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三、好政策执行难

尽管国家层面致力于企业减负,且相关文件规定十分明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某些企业,甚至是地方政府都未贯彻国家为企业减负的政策精神。

上述文件是2017年1月开始执行。然而,就在5月中旬,河北省蔚县《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优选公告》中,就明文要求企业提交约10%的押金、期限5年,远远超过国家文件规定的5%和2年!

蔚县公告的源文件如下:

 


光伏企业是去帮政府扶贫的,当地政府开出如此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苛刻条件,其目的是什么?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原文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小编提示:7月1日起执行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小编提示:7月1日起执行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同时废止。

FR:智汇光伏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6/09/114452.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一光伏企业被申请破产!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9:28

近日,朗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向江苏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该申请的公开日期为2026年1月6日,对应的案件编号为苏1183破申1号。据相关资料披露,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成立以来,便致力于硅原料、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及硅棒、太阳能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光伏光电设备以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加工等业务领域。

地方打响反内卷?该省支持优势光伏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5:42

二)硅光伏产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和兼并重组,打造国内主要生产基地。鼓励大型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带动磷化工中小企业特色化发展。到2027年,力争10种有色金属产量突破1000万吨,有色金属产业产值突破5500亿元,稀贵金属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600亿元。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持续推进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加快发展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生物技术药。

天合富家荣获“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等三项行业大奖!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01-16 14:22:38

天合富家凭借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卓越表现与创新实践,一举荣获“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最具影响力光伏运维企业”、“最具影响力光电建筑企业”三项行业大奖!2025年新能源全面入市,分布式光伏行业迎来新变局。

2025年大事记!迈贝特打造全球数智化光伏支架领军企业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1-16 09:26:08

2025年迈贝特启动企业全面升级以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为核心全面推动转型和升级在复杂多变、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下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2025年迈贝特企业升级七大动作如下:一、产业升级新产业园签约9月8日,迈贝特正式签约了“迈贝特新能源产业园”投资项目。

爱旭股份王且勇:聚焦场景化价值,打造光伏企业新时代竞争力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01-16 08:47:57

爱旭股份获颁“最具影响力光伏组件企业”“最具影响力太阳能电池企业”“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三项重磅奖项,彰显了爱旭在光伏电池、组件及应用端的市场认可。王且勇表示,光伏行业过去二十年,经历了由“拥硅为王”的产品制造竞争周期,到“固定电价”带来的产能扩张、价格竞争周期,再到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启的价值周期的转变。

荣耀不断!天合富家蝉联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1:57:08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再获殊荣|海泰新能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1:09:41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古瑞瓦特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1:04:18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荣耀不断!鑫源顺铝业蝉联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1:01:53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江阴鑫源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荣耀不断!阳光新能源蝉联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0:51:41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晶科能源荣获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0:28:44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