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今的近40年时间里,中国的电力领域改革经历了多轮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为了进行资源的高效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在近40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对企业的合并重组进行试探与摸索。
过去的一年里,被合并重组绯闻淹没的八家电力公司资产总额达到了5.9万亿元之巨,加上牵涉其中的煤炭企业和核电企业,电力企业的重组问题波及范围之大、任务之艰巨、影响力之深远,都可以说是前无古人。
下面,国际能源网记者梳理了中国电力企业改革的整体脉络,并从不同角度对合并重组做出预测,欢迎业内人士一起探讨指正。
一、从“集资办电”到国家电力公司
从1970年到1987年,中国连续18年缺电,此时,国务院已经意识到“一家办电,大家用电”的模式不可继续。因此在1985年5月,国务院便颁布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下称《集资办电规定》),标志着电力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彼时,集资办电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集资扩建、新建电厂;二是卖用电权,将这部分资金作为电力建设资金。1985年,集资办电首先从华东地区开始,到1988年1月1日,集资办电模式向全国推开,当时的三峡、二滩水电站建设都利用了这笔资金。
与此同时,1985到1988年间,中国相继成立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成立能源、电力、能交、信托等投资公司,如辽宁能源投资总公司、皖能投资公司、申能电力投资公司(申能集团公司)等。
1988年,水电部被撤销,成立了能源部,并建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1993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能源部将电力联合公司改组为电力集团公司,组建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同一时期,高耗能的化工厂、有色冶炼企业也发展起来,针对供电不足的状况,中央决定允许让高耗能企业建自备电厂,自发自用。
大量的投资涌入电力领域,包括地方政府、民资、外资等,电源建设发展一日千里。但到了90年代后期,电力开始供过于求。实际上,到2002年厂网分开时,地方所有的发电容量已占据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0%以上。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企业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更好地执行多家办电、多渠道筹资办电的方针,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行作用。在1996年底,国务院决定撤销电力部,组建国家电力公司。
彼时有分析认为 ,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将更充分地利用能源资源,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一直到厂网分开之前,国家电力公司都作为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经营跨区送电和国家电网的统一管理。
但很快,新的矛盾又出现了。
到1998年7月,二滩水电站一期建设完工,第一台机组开始发电。1998年8月,在国家电力公司的主持协调下,二滩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重新签订了《电力电量购销合同》。
根据该合同,二滩电站在1998-2000年间的合同上网电量分别为9.8亿、66.3亿、93.1亿千瓦时。但其后,二滩在1998年和1999年二滩的实际上网电量仅为7.5亿千瓦时和49.84千瓦时,弃水电量分别达15.6亿千瓦时和81.16亿千瓦时。投产两年,二滩累计亏损已达12.5亿元。
时任国家领导人表示:“现在一边用煤发电,一边却建好了水电站把水白白放掉,这种做法不可理解,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会这样做?”时任国家计委主任解释,二滩水电站的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当时,西部地区电力负荷低,大型电站电力地方难以消纳,而各省电网互为独立,都愿意先用本省的电。
以此为导火索,2000年,中央开会讨论“十五”计划后,在“二滩水电站有关情况”上有了这样的批示:“造成如此大的浪费,主要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必须改变省为实体的现状,实行跨区域设公司,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多发水电,限制火电,关停小电厂,这样每年可能节约发电成本以百亿元计。”
由此,针对国家电力公司的电力体制改革缓缓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