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Suniva公司申请利用“201条款”进行贸易保护的新闻引发光伏界巨震,一夜之间,似乎又回到了六年前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噩梦。相比“双反”条款,美国“201条款”更有随意性,且杀伤力更大。Suniva公司的这一申请如果通过,全球光伏贸易战将全面升级,光伏市场将迎来一场不折不扣的江湖浩劫!经历“双反”之后,中国光伏行业好不容易慢慢回暖,难道又要打回寒冬?为此,中国光伏企业集体发表声明反对。
小编在此整理了美国“双反”和“201条款”的信息,看看它们有何区别。
一、“双反”是各国都有的贸易政策,而“201条款”是美国特有的。
美国“双反”法律依据
1、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
2、美国国内法: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H.R.4105法案,也是作为其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DS379案裁决义务的回应。
该法案的生效意味着自此以后美国可以合法地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也是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扫除国际法障碍,法案对生效前和生效后输美产品都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还使其从2006年11月以来对中国发起的全部反补贴调查都获得了合法性。
美国“201条款”
美国“2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204节,现收在美国法典2251-2254节,这4节总的题目是"受进口损害的产业的积极调整"。该条款授权总统在来自其它国家的进口产品数量以致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以防止或补救损害并便利国内产业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