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7-05-14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云南省能源局:

近日,你们和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反映了配售电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配电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问题

背景情况: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是省级工业园,2016年11月,昆明市政府将其列入昆明市增量配电网建设试点,明确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建设主体。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与园区管委会以及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取得了项目核准,并已完成配电网Ⅰ期建设。但由于多种原因,呈贡信息产业园项目未列入首批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一)关于未列入首批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配电网建设的问题。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联合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增量配网项目管理和运营的相关程序、要求,确定了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规范了试点范围、项目核准、主体确定、供电责任、配电网运营等试点项目工作。云南是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我们支持云南在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做好试点项目的同时,积极筛选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推广增量配电改革。

(二)关于在已取得项目核准,并已开展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情况下,能否认可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为呈贡信息产业园区配电网项目建设主体的问题。

对于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主体选择,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二是对《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印发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建设计划抓紧推进;三是对《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印发后新发生的项目,地方政府应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的业主确定程序。可依照上述条件,研究明确确定呈贡信息产业园区配电网建设项目主体的程序。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费问题

背景情况:《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文件的通知》,10千伏配电网接入110千伏变电站应交上游的输配电价为0.07元/千瓦时,但有人认为接入电网企业的110千伏变电站出线端的输配电价应为0.1692元/千瓦时,这样10千伏增量配电网就没有相应的过网费。

我们认为,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增量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共用网络,应当按照接入点电压等级执行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如增量配电网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10千伏出线端,应执行10千伏输配电价,即0.1692元/千瓦时;若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高压侧,则应执行110千伏输配电价,即0.07元/千瓦时。增量配电网内电力用户的配电价格,按用户所在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三、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输电网问题

背景情况: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他们就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并网、接入工作与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困难重重,影响了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推进工作。

我们认为,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接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可以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令21号),提请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

此外,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接入电网管理办法,制定《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电网接入原则和流程,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网企业等有关市场主体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同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制定配电网接入相关办法,明确配电网接入标准。

四、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领取问题

背景情况: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提供建设实体资料,但建设实体的前提又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才能开展工作,这两种要求互为前置条件。

(一)关于经营增量配电业务的企业如何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问题。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颁发机构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售电公司应依照该文件要求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二)关于是否可先预审核配电网资质,待实体建成后再申请领取正式资质的问题。

根据国能资质〔2016〕353号文件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非开展配电网实体建设的前置条件,配售电企业可先行开展配电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待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后,提供配电区域证明材料、地理平面图及其他申请材料,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即可。

五、关于非电网企业所有的存量电力资产问题

背景情况:昆明市现存一定体量的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电网企业所有的电网资产,目前无法实现投资收益,还要负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同时,电力用户仍需缴纳该部分存量电力资产的过网费。昆明市拟将此类电力资产统一注入到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作为配售电公司的有效资产收取输配电费,用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实现地方政府的投资回收。

我们认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于本办法”,“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电网资产依法转让给配售电企业的,配售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开展配电业务。

六、关于明确配电网结算主体的问题

背景情况:《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等配电网服务。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请求对配售电公司与用户结算、开票、与电网企业结算等具体流程作出规定。

我们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已明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七、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公平竞争问题

背景情况: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云南售电公司首批注册10家,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占比较大,目前电网企业以“代报”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竞争,一方面利用其垄断优势对社会资本售电公司形成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大对流失到其他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干扰和威胁。

我们认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电力体制改革架构,售电侧改革是本次电改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任何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阻挠改革进程的做法。同时,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如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在竞争性售电业务领域确实处于垄断地位,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我们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八、关于售电公司缴纳保证金问题

背景情况: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按照2017年的云南省交易规则规定,售电公司不仅要缴纳最低200万元的保证金,还需承担用电客户10%的偏差电费,售电公司不仅承担较大交易风险,还大大的缩减了资金流动,生存空间有限。

我们认为,售电侧改革初期,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售电侧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主体条件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征收保证金等措施降低违约风险。对尚无结算职能的售电公司,可不收取保证金,以体现权责对等。收取保证金要依法进行,保证金标准要合理设定,以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试点地区还应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保证金以外其他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约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5/15/14101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 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22

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28:24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强光热发电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3:0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1:48

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三级调研员姚有根被查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15:13:26

日前,经中共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纪委监委对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三级调研员姚有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典型违规问题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5-12-22 11:01:07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2025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并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现将5起典型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五大发电集团被点名!国家能源局通报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6:53:47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5起典型违规案例中,涉及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四省电力市场交易,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浙能电力等多家发电集团、企业被点名。

面对光伏消纳应用压力,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提出3点建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19 08:51:22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桂小阳出席并致辞。桂小阳指出,当前,供给侧方面,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内卷式竞争对行业整体利润的侵蚀、对技术创新空间的挤压影响依然存在,部分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护城河仍需加深。面对当前光伏行业内卷竞争、消纳受限等现状,桂小阳提出3点建议:一是坚定发展信心,在变革中把握确定性。

河南:推进登封市、郑州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6 09:05:43

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完善现货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化电量比例。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推进登封市、郑州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打造新型有源配电网。持续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推动全市10千伏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扎实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2-13 00:03: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大原则、重大战略任务和根本保证,为做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必须准确领会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党中央战略部署落地落实,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不断开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