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发改委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绍兴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5-15 11:04:52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5月8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单位出面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方式)。

公示受理部门: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西路300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85140667;传真,85132691。

附件:《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可靠民生工程为目标,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实施、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推动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有效引导全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

二、发展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住房、贫困农户、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不同居民屋顶,规模化、普及化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建设。2017年,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万户,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左右。至2020年,建成家庭屋顶光伏10万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兼顾全市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建设,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并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扶贫、光伏助农工程建设,共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6万户;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市、县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万户。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级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家庭屋顶光伏覆盖全市各乡镇、农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二)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已出台的《浙江省太阳能在建筑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文件基础上,市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至2020年,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三)推进光伏助农、光伏扶贫工程

参照省里光伏小康工程建设方案模式,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助农、光伏扶贫工程,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收益按股分比例分配到户、到村。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四)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

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五)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按照省建设厅、省能源局《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建设发〔2016〕292号)、《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建设发〔2016〕291号)等规范要求,指导和监督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本地设立或与本地企业合作设立运维公司,不得将运维外包给无资质的公司;项目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相关的资质,且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并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要加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农村家庭光伏要整齐对称、美观统一、色调和谐地发展,切实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接入技术规程。

(六)做好配网和并网接入服务

根据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任务,将具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条件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和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相关工作。集中连片发展家庭屋顶光伏的乡镇、自然村等,要及时与属地电力公司衔接,提早开展本区域家庭屋顶光伏并网设计工作。

(七)创新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商业模式

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及时梳理总结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过程中建设及运维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抓好示范推广。探索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并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市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督查通报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系统职能做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三)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对家庭屋顶光伏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国家和省分别补贴0.42元/千瓦时和0.1元/千瓦时基础上,我市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贴,对80%及以上采用我市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补贴五年),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备案手续,家庭屋顶光伏由当地国网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并由所属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四)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家庭屋顶光伏的主题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引导和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投资建设家庭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使光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附件: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5/15/113035.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从杜苏芮到巴威:一场关于光伏“25年安全感”的台风检验来源:隆基的碳中和朋友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2:13

台风频发下,光伏电站安全成焦点。本文以杜苏芮、摩羯、巴威三次台风为镜,揭示隆基组件经受住4341Pa载荷与60m/s风速考验,并在灾后重建、海上光伏等严苛场景中赢得华电、上海电力等头部客户“用脚投票”,重新定义25年生命周期的可靠性标准。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2.7元/W!浙江永康5.945MW屋顶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5:46

本文介绍了浙江永康市众泰汽车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该项目总装机容量5.945MW,由永康市亿丰光伏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利用约4.3万平方米彩钢瓦屋顶,采用平铺式安装,组件距屋面高度不超过30厘米。工程共安装10461块620W单晶硅组件,配套26台逆变器(25台225kW、1台320kW),以高压方式接入公共电网,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均发电量约635.46万度。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614.89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2.7元/W,低于招标控制价1762.91万元。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