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根据该县光伏产业规划,2015、2016年共投入财政光伏扶贫资金7121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772万元,对光伏产业项目进行了足额配套,确保所有光伏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尽早发挥扶贫效益。
二是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在投资方式方面,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出资三分之二和建设企业出资三分之一的PPP模式,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零投入,有效解决了贫困村、贫困户出资困难的难题,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光伏扶贫的积极性,实现了贫困村和贫困户免维护、无风险保底收益;在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发电收益,全县贫困村集体电站25年年平均收益不低于4.21万元,贫困户电站25年年平均收益不低于0.2068万元。由建设企业对贫困村、贫困户年平均收益实行保底,不足的部分由建设企业补齐。既保障了贫困村、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也实现了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运营维护方面,由建设企业在定远县设立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的免费运营维护,实行利益联结效益分成后,项目运营公司为提高电站发电效率,主动提高了运营维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投资80万元建设了光伏扶贫电站的远程在线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对扶贫电站的运维情况和上网电量、电费结算分配等数据进行实时监管。既解决了项目建成后长效运营维护问题,也提高了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得光伏扶贫的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三是设定准入条件机制。该县光伏扶贫项目通过招投标分别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企业设置资质准入条件,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用企业准入条件保证工程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和施工规范;对设备选型设置准入条件,要求所有组件和逆变器均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既响应了国家能源局推行的光伏行业“领跑者”计划,也保证了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通过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加强工程的实时监督管理,通过利益联结效益分成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效率。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全县光伏扶贫项目采用集中联户、以村带户建设模式,既保障了站点安全,也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扶贫资金池。县扶贫办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立光伏扶贫电费结算账户,统一负责发电收益结算和分配,发电收益优先分配村集体和贫困户收益后,再支付中标企业发电收益部分。在精准扶持对象的前提下,实行“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贫困户脱贫后从该电站退出,不再参与收益分配,其他未脱贫贫困户或新增贫困户可进入享受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