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党办发〔2017〕14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04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经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党发〔2016〕13号)和《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渝党办发〔2016〕30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集中力量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发动全区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紧紧围绕农村贫困户脱贫标准实施精准帮扶。通过帮扶实现贫困村按照八大类16项标准稳定脱贫、可持续脱贫。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现行国家标准:2017年人均3335元、2018年人均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

二、帮扶对象和帮扶力量

(一)帮扶对象。“十三五”7个省级贫困村;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2015年、2016年建档立卡已脱贫户、2017年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

(二)帮扶力量

1.主体帮扶力量。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全区在职干部职工。

2.社会帮扶力量。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及商会为社会帮扶力量。社会帮扶力量帮扶工作,“两代表一委员”中除在职机关干部外,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三、任务安排

(一)主体帮扶安排

1.与帮扶行政村(管理处)结对办法

(1)市直单位定点帮扶7个省级贫困村和19个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及队员由市直单位安排,乡镇安排1名队员。

(2)7个省级贫困村继续保留原来1个区直(或驻区)单位帮扶,其他区直单位各帮扶1个行政村。各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书记助理),由乡、村安排1名工作人员担任工作队队员。

(3)其余市、区直单位未安排结对的行政村(含管理处)由各乡、镇(办)安排1名乡、镇(办)干部担当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安排乡或村工作人员担任工作队成员;

(4)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村委见附表。

2.与帮扶贫困户结对办法

(1)区在职县级领导结合自身工作到村结对2户贫困户;

(2) “千名干部帮千村,服务基层促发展”活动中的驻村工作组长、帮扶干部等每位干部,帮扶结对2户贫困户(所帮扶村小组贫困户不足的,可统筹安排与本村委其他村小组贫困户结对)。

(3)其余没有结对的贫困户,由乡、镇(办)统筹安排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结对,确保所有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

(4)个别乡镇根据扶贫对象的多少在本乡镇范围内调整结对,可适当增减干部结对户数。

(二)“两代表一委员”安排。“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机关干部按照主体帮扶安排要求执行。其他按照自愿、就近、属地的原则,参与帮扶工作,区级的由区分配到乡、镇(办),再由乡、镇(办)安排结对;乡、镇(办)级的由乡、镇(办)安排。

(三)“同心·千企帮千户”。由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协助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实施“同心·千企帮千户”精准扶贫行动。帮扶全区7个贫困村、1个民族村、以及水北镇、罗坊镇、下村镇、珠珊镇四个镇的2017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见附表)。

四、帮扶内容

(一)主体帮扶内容。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把准帮扶对象致贫原因,定实帮扶措施计划,因村、因户实施精准帮扶。

1.产业扶贫。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为帮扶村、贫困户定好产业计划、选准产业方向、引入产业项目,并在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帮扶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和引导贫困户以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让产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贫困户;指导所帮扶村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站目标任务。

2.设施扶贫。要主动与各行业部门联系协调,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帮助解决帮扶村设施建设困难和突出问题,改善设施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危房改造指标,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建得起、住得好。

3.就业扶贫。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主就业能力;发挥村级产业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成员参与产业就业;指导乡(镇)、村级创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解决贫困户就业。

4.公益扶贫。鼓励和支持帮扶主体广泛开展公益捐赠扶贫活动;以贫困户中的贫困学生、重病患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为重点,对贫困户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公益扶贫活动。

5.健康扶贫。尽可能帮助户主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便于更好务工就业。

6.教育扶贫。对有子女入学的贫困户,加大对贫困户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的资助力度。

7.金融扶贫。通过建加大扶贫小额贷款落实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8.保障扶贫。主要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

9.走访慰问。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扶贫日”慰问活动,送钱赠物,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贫困户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10.政策宣传。各级帮扶干部要熟悉政策,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宣讲到村到户,传播到贫困群众中去。不仅要让贫困户了解政策,还要帮助他们解读政策,更要指导他们用好政策,帮助贫困户兑现扶持扶助政策,把国家补助补贴领到手中,把应该享受的利益落到实处,让贫困户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11.帮扶干部填写贫困户信息卡,帮助贫困户建立“一户一档”。及时帮助核算贫困户收入,填写“一证两册”,做到建档齐全、填写规范完整、符合逻辑。

12.驻村工作队走访、了解全村贫困户情况,负责审阅分户档案,及时查漏补缺、纠错纠偏。参与本村贫困对象纳入、扶持、退出的全过程,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帮助规范整理文件资料、帮扶工作台帐、扶贫工程“一项目一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分类归档、管理有序。

(二)“两代表一委员”帮扶内容。“两代表一委员”中非在职干部,结合帮扶对象情况,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进行帮扶,倡导开展“三项”扶贫活动。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扶贫一日行”,平时安排时间赴贫困户家中走访解难;利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走访慰问贫困户,倡议捐款捐物,对贫困户实施帮扶。倡议自愿参加帮扶的“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县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捐赠资金不低于5000元,其余不低于2000元;企业帮扶村不低于3万元。

2.开展困难救助活动。以贫困户中的贫困学生、重病患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为重点,组织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扶贫救助活动。

3.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扶贫公益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扩大社会扶贫影响,进一步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关注、支持和参与扶贫,为贫困户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和帮扶。

(三)“同心·千企帮千户”内容。发挥统一战线优势,组织各商(协)会的非公经济企业,开展“六个一”行动:

1.打造一批产业。帮扶贫困村、民族村至少发展一个产业,实现可持续脱贫。

2.解决一批就业。吸纳或推荐贫困户成员到企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3.建设一批专业合作社。引导带动贫困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组织、入股分红,实现互利共赢。

4.搭建一个扶贫慈善活动平台。开展捐款捐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帮助因贫辍学孩子重返校园、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得到医疗救助。

5.解决一批扶贫资金。推动金融性企业提供生产援助资金、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

6.培训一批有技术懂经营的农民。指导贫困村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社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区委副书记喻国平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邱春兰,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廖小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彭勇任副组长;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明确工作要求。

1.主体帮扶力量

(1)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要成立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选派优秀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科级干部担任,队员由乡镇安排1名以上干部组成(见附页《单位帮扶村安排表》)。

(2)5月10日前,帮扶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帮扶对象对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一户一档”,制定帮扶工作规划计划。5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帮扶工作。帮扶单位等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帮扶村筹措资金、安排项目。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要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成员每季度合计驻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年与帮扶贫困户对接不少于12次,帮助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开展端午节、中秋节(“扶贫日”)和春节等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全年走访慰问不少于3次,捐钱赠物。

2.协调单位


(1)区人大为区人大代表、区政协为区政协委员、区委组织部为区党代表、区委统战部为区各商会会员、团区委为区青联委员和青企协会员、区妇联为区女企协会员的帮扶协调单位。各协调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1-2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帮扶工作协调及日常业务工作。

(2)各协调单位在平时工作中,要充分挖掘“两代表一委员”在结对帮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搞好经验总结,每季度末汇总上报社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两代表一委员”、企业

参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时间节点,参与到帮扶村及贫困户的对接和帮扶工作中。区扶贫办和各乡、镇(办)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和配合。

社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两代表一委员”及企业开展帮扶工作情况,年终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颁发脱贫攻坚荣誉奖章。

(三)严格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由区脱贫攻坚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督查结果报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将计入各部门、各单位、驻村工作队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和综合绩效评估考核成绩。

附件:1.新余市渝水区社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渝水区脱贫攻坚单位定点帮扶村安排表(一、二)

3.渝水区区领导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村安排表

4.市“同心·千企帮千户”结对帮扶渝水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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