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 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关材料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装的许可证明以及购销合同等可以证明光伏价值的资料。1许可证明: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电力公司盖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项目需要发改委备案文件)。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
实际补偿案例
案例一
其中两个案例都发生在保定。据不能透露姓名的可靠“线人”爆料,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分析下来,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劣,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后续收益大;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个方案进行大肆宣传,甚至忽悠称:有拆迁计划的城中村村民抓紧时间安装了,这样可以获得补贴和拆迁补偿双重收益。
这种苗头是很危险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安装光伏电站的业主关注的不再是电站质量、售后质保和发电收益,而是什么时候拆迁给补偿;利用这一点宣传的小集成商,其产品质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户自己都不关注质量的情况下,还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产品吗?
此外,据“线人”讲,除了保定周边外,北京地区也有类似的案例,不过北京地区的补偿标准是设备总价的2倍。果然是帝都,出手就是阔绰。
案列二
上海市刘老太的子女为她安装了一套5KW光伏电站用于养老,当时的安装费用为12元/瓦。共计花费了6万元,每年的电费收入大约8000元左右。
今年由于地产开发商征用刘先生的房屋,刘老太先后咨询了当地的拆迁办及政府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光伏电站是否给予补偿。由于目前国内光伏的发展还处于基础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国家并未专门出台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拆迁与补偿的具体政策,政府部门没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刘老太又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也没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刘老太自己主动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按当时安装的全部费用及15年的发电量补偿进行商谈,政府相关部门经过相关的讨论及论证结合当地政府的补贴标准,最后给予刘老太初装费及12年的发电量的电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