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调度数据的不公开,已经严重影响了对电力行业几乎所有问题的理解。我国应该出台类似欧盟数据透明化工程(EU Transparency Regulation N °543/2013),以及美国信息公开法令等法律规定,保证电力调度数据的实时上网公开,以便于公众与社会各界的理解。
“上大压小”与长距离输电的基荷运行方式。
在波动性的可再生能源出现以后,“大”往往成为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巨大障碍。因为可再生能源将极大的消损各种机组与系统整体的利用水平,重资产的基础设施都将因为利用水平的下降而长期成本迅速上升,从而变得经济上不可行,成为“搁置资产”。
从整个系统而言,需要从系统灵活性提升的迫切性角度出发,尽快停止“上大压小”工作,以及考虑提前退役大容量的火电机组与仍旧事实上处于基荷运行的输电线路,特别是高压大容量跨区线路。系统灵活性提升的方面,仍旧没有在政策讨论与出台中得到足够的重视。
▷ 调峰服务的泛化 ◁
标杆电价与年度发电计划构成了计划时期电力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这一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将被陆续在各个时间尺度上打破,从而使得所谓的“调峰服务”的泛化成为一个问题。
面对着波动的需求与更大波动的可再生能源,要求机组完全可控可调(否则,不是这样就意味着“服务”)已经是完全不合理、产生巨大效率损失的要求。与此同时,大锅饭式的调峰服务平衡模式需要尽快改变,而代之以更适合调峰的专业化机组。比如扩大已建成的天然气单/联合循环机组(启停、爬坡、往复迅速,固定资产投资小)的应用范围。
在这些方面,既有的电力改革文件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存在自我冲突的问题,迫切需要从机构改革、政策变化等角度予以纠正。
▷ 结语 ◁
以市场化为基本特征的电力改革,其总的目标,是反映电力价格(价值)在时间、空间以及出力灵活上的变化,这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要在我国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坚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规则、打破过去的路径依赖是必不可少的。电力体制改革两年以来,益处多多,特别是在程序性与象征意义上。但是也存在一些隐忧,以及一些严重影响市场建设可持续的问题。
作为本文的结束,以上的表格作为笔者对过去两年电改工作的主要评价。希望引发更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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