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
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出台。
《意见》指出,2017年至2020年,襄阳市将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
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据悉,
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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