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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能源〔2017〕340号 关于加快推动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表于:2017-04-12     来源:山东发改委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光伏扶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我省组织上报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共争取国家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1120.4834兆瓦,惠及贫困户101151户,为我省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项目保障。前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仍有一些项目在土地落实、资金筹集、电网接入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要求,纳入2016年度国家建设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确保于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否则将执行2017年度的上网标杆电价(我省已调整为0.85元/千瓦时)。为加快实施好全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确保按期建成并网、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光伏扶贫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大产业扶贫行动之一,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方案先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的总体思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推动我省首批光伏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有关市县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国家、省里的工作要求和建设时限,不折不扣地把每个项目都落到实处。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共同协商解决,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当前,我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全力推进的关键时期。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项目组织实施,决定建立定期调度、定向反馈、上下联动工作制度。一方面,省、市之间实行旬调度。有关市务必于每月10日、20日、3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市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按照附件1、2格式填报表格并盖章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另一方面,市、县之间实行日调度。有关县(市、区)务必抽调专门人员,将光伏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到扶贫开发一线,下沉到每一个光伏扶贫项目上,靠上管、靠上抓,每日将本县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含照片、录像资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调度、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进一步落实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条件

有关市、县及光伏扶贫项目单位要把建设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作为首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倒逼措施,以任务倒逼落实,以时间倒逼进度,破解光伏扶贫工作推进中的难题。

一要牢牢抓住“项目落地”这个基础。针对部分村级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条件尚未完全落实的问题,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依托各级扶贫开发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抓紧协调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项目用地指标调整、土地流转等工作。

二要紧紧扭住“资金保障”这个杠杆。有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中向国家作出的政府出资承诺,确保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及时到位。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扶贫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光伏贷等特色贷款,满足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资金需求。

三要时时盯住“电网接入”这个节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有关市、县(市、区)电网公司要尽快落实村级(含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接网方案,优先将相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对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有关市、县(市、区)及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加大投资力度,倒排建设工期,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四要紧紧抓住“贫困群众受益”这个关键。光伏扶贫项目建成以后,电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发电收益要优先用于扶贫工作。在国家补贴资金不能立即到位的情况下,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提前谋划,积极筹备资金,及时保障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收益。

四、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收益分配等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省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将引入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展、扶贫效果等开展抽查评估,并将抽查评估情况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今年6月30日后,省里还将组织专门人员和专家,对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建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项目不落地、扶贫效益发挥不好的,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对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不理想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今后将不再安排光伏建设规模。

鲁发改能源〔2017〕340号 关于加快推动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7〕340号 关于加快推动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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