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发改[2017]69号 关于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嘉善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3-28 23:59:59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6年10月1日,我县印发了《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6〕132号,对居民家庭光伏建设作出了鼓励政策和资金补助方面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建设管理和市场秩序,现就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十三五”期间我县居民家庭光伏建设要根据《嘉善县村庄布点总体规划》“1+X”布点模式进行有序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总体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有序推进居民家庭光伏建设,优先在已建成的城镇新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开展集中式开发建设,集聚区开发数量应达到相应规模,不鼓励在集中布点之外的分散自然村落进行开发。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集中式居民家庭光伏应在供电公司项目前期咨询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开展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符合有关要求。各镇(街道)可自行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在本镇(街道)区域内实施居民家庭光伏集中开发建设(建议每个镇、街道控制在3-5家)。光伏企业凭与镇(街道)签订的意向书,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并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网登记。后续安装补贴按备案情况进行拨付,未经备案的企业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不享受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四、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推动镇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建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

五、居民家庭光伏电站建设应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保证建筑美观。积极引导业主优化屋顶布局,既要有利于光伏组件安装,又要在形状、色彩等方面同建筑风格协调统一。鼓励光伏产品生产商开发符合家庭屋顶特色的光伏产品。

六、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增居民家庭光伏建设按新规定执行,具体以供电部门项目登记时间为准。


附件:1、居民家庭光伏代建企业准入及备案要求

2、嘉善县居民家庭光伏企业备案表

3、嘉善县居民家庭光伏建设施工运维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1、居民家庭光伏代建企业准入及备案要求

为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企业管理,保障居民家庭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现针对嘉善县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建设业务的企业,采取备案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服务及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以上,企业需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2、光伏建设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租房合同)

3、光伏建设企业提供企业10人以上的社保证明,分公司按总公司为准。

4、光伏建设企业提供2人以上电工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具备企业社保证明)

5、光伏建设企业提供5人以上《太阳能利用工》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光伏建设企业提供的太阳能组件必须为A级品且多晶不低于260瓦/块,单晶不低于275瓦/块,并且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生产企业质保证明原件)

7、光伏建设企业提供的并网逆变器必须是通过CQC国家光伏领跑者认证的产品,并且提供10年的质保承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厂家10年质保证明原件)

8、光伏建设企业提供的配电箱必须为成套配电箱,表箱材质要求使用不锈钢材质。箱内必须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五大件,必须提供成套箱子的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直流电缆采用光伏专用型,保障25年的抗紫外线老化。(提供生产企业25年质保证明原件)

10、光伏建设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且能向用户开具发票。(协议或合同内容需要包括: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约定;不低于5年的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安装公司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等内容)

11、运维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与运维是同一单位不需要)

12、所有备案以乡镇为单位,如存在跨乡镇建设,需再次备案。建议每个镇(街道)开展建设业务的企业控制在3-5家。

所有企业在开展居民家庭光伏安装业务前,须凭与镇(街道)签订的意向书,在县发改局进行备案。企业未备案开展业务的,供电公司不予受理;由未备案企业安装的居民光伏项目不享受县级安装补贴。

《太阳能利用工》培训咨询:夏小云/18936805516(微信同号)

附件2:

善发改[2017]69号 关于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的通知


附件3:

善发改[2017]69号 关于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的通知

《太阳能利用工》培训咨询:夏小云/18936805516(微信同号)

完整附件下载:

  

完整附件.doc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3/29/143755.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辽宁分布式光伏管理细则:自发自用年度上网电量占比不高于50%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1:20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河北: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30%、50%,“红区”配储能可建设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03 15:08:52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5:40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7:34

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4:35

《能源法》明确要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承诺履行监督。加强行业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升级完善信用统计分析功能,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状况监测。依法依规家实施信用措施,激励诚实守信主体,惩戒失信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13:54:34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9月9日

西安发布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来源: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3 09:11:03

10月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新城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新区和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自然人)发电补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4:20: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中秋国庆和第四季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叠加,假期时间长,电力生产作业多,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大。